1。3 文献综述
(1)关于递延所得税的论述
2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概述
2。1 所得税会计准则概述
在 2007 年以前,应付税款法也是计算所得税的一种方法,它是把本期税前利润和应 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直接算进当期损益,这个当期损益就是按当期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的应交所得税。
在 2007 年之后,我国出台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只能使用资产负债表法[6],它以资 产负债表为核心,在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这 就是说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者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就会产生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 基础,就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了核算时间性差异,还计算暂时性差异。如果运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就可以反映出对企业未来的影响。通过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 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来与其它资产、负债有所区分。在利润表中,包含了当期和递延所 得税费用这两种。
这个是资产负债表法中对递延所得税处理的举例,在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时,应交 税费——应交所得税是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的,它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以计税基础计 算的所得税费用,另一个部分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回转时,其实也就是对应交而未 交的差额欠账的偿还,这是不涉及应交税费的。
举例:有一个固定资产本年会计折旧额为 2000,税法要求折旧额为 1000,所得税费 率为 25%。
则分录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所得税费用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转回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2。2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迁及差异
2。2。1 国内外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迁及差异
在 1994 年之前,我国的税法与会计准则还是基本一致的,主要体现在会计五要素
[10]: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因此以税法为参照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以我国的会计
制度为参照会计利润也是基本一致。同时在我国应交所得税是一项费用的,因为这种种 的原因,我国的学者,政府参与研究和修改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少。
1994 年 1 月和 6 月,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 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在这两个法规里面,所得税是一种费用而不是利润分配里面 的一员了,这就意味着所得税和会计利润分道扬镳了。这个《暂行条例》和《暂行规 定》规定我们的企业用“纳税会计影响法”或者“应付税款法”来计算他们的应交所得 税额。 论文网
1995 年 7 月,我国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当时的应付税款法有几个不适合当 时环境的问题,我们要逐渐摒弃这个方法,同时倡议我们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 法”。在同年 8 月财政部又再一次明确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唯一的所得税会计计算方 法。
终于我国在 06 年发布了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从 07 年年初开始我国企业只能使用 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们的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第一次跟上了国际会计准 则的步伐,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今,美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最为突出,所以这里仅以美国的制度变迁做一些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