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对于同一笔业务,一方已经取得结算凭证入账,而另一方因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记增加,而银行尚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登记; (2)企业已记减少,而银行尚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登记; (3)银行已记增加,而企业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登记; (4)银行已记减少,而企业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登记。
由于未达账项的产生是因为企业与银行存款取得结算凭证的时间不同,造成登记入账的时间差异。因此,对未达账项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余额调节的方法:计算检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未达账项(3)-未达账项(4)”是否等于“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未达账项(1)-未达账项(2)”。
例2 某企业2015年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28000元,而银行队长的单上的存款余额为30800元,经逐笔核对后,发现有一下未达账项。 (1)企业9月30日存入转账支票5620元,银行尚未入账。(企业已记增加)
(2)企业9月30日开出一张转账支票6520元,由于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故银行尚未记账。(企业已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