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国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上市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早,发展至今已较为成熟。总的来说,国外的披露制度有“注重法制”、“强调有效性”等特点。
1。美国——“公开披露原则”
眼下,美国是世界上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最为完善且成熟的国家,被公认为是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证券法》也是由美国率先提出并实行的。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zhuyi国家,其拥有相对健全的证券市场和监管法律。在美国,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其采取公开原则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和政府分别直接和间接管理会计工作,而实施会计信息披露公共管制的主体是证券交易委员会。除开公众监督,美国对会计信息披露还设置了法律监管,相关制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详见表1-1),任何情况下违反任何一项规范都需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2。加拿大——完全信息披露制度
在加拿大的证券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完全公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他们普遍认为假定竞争市场中的信息都为有效信息,市场会引导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行为。因此,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完整是其最为关注的重点。加拿大和很多欧美国家一样,借助法律手段达到国家间接干预的目的,主管机关作为一道屏障发挥审查核准的职责。总的来说,完全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核制度在加拿大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同存在,互补不足,将优势发挥到最大,从根本上实现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的维护。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文献综述
在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三大主要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部门,他们各司其职,监管着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证监会是最大权利的拥有者,下设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发行监管部门,证监会的相关职能都是接触他们的手进行实际操作的。同时,中国证监会也拥有处罚和调查取证的权利。相比之下,沪深交易所虽然也身
处监管第一线,但却不享有调查取证权,监管能力有限。其更多的还是侧重于对上市公司上报的持续性信息,如公司临时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进行监督管理。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重点落在规章流程上,其在审查过程中接触的也多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复印或扫描件,很多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可能并不能及时、全面地反馈。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拥有的处罚权和调查取证权只针对其相应的内部会计人员和事务所。
为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我国选择采取强制披露信息机制,并制定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体系包括四个层次(详见表1-2)。相较于欧美国家基本完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尚处于成长阶段,无论是在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还是在上市公司的积极性,又或是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要求,都存在很大的上升和改进空间。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3月2日,沪深股市合计上市公司共3139家,总市值536995。56亿元。从2002年的1224家至今,上市公司的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就2017年1月至3月,中国证监会已对50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其中因披露信息违法违规的占总案件数的36%。可见,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不同层面上的问题。经调查,存在的问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