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哈耶克(英国),邓正来译。 自由秩序原理(上卷)[M]。 北京: 三联书店, 1997: 375。
[4] 周旺生。 立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55-56。
[5] 卢梭(法国),何兆武译。 社会契约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70。
[6] Donald R。Matthews。The Legislative System:Explorations in Legislative
Behavior[J]。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63,571:173—211。
[7] 周旺生。 立法学体系的构成[J]。 法学研究,1995(2):3-10。
[8] 郭蕾。 浅议中国立法体制[J]。 知识经济,2008(12):19。
[9] 洛克(英),叶启芳,瞿菊农译。 政府论(下册)[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91。
[10] 江国华。 立法权及其宪法规制[J]。 当代法学,2007(4):3-9。
[11] 万其刚。 关于立法监督的研究综述[J]。 中外法学,1997(5):80-86。
[12] 陈应珍。 论我国立法制度的嬗变及新发展[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5-9。
[13] 。 关于《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 建,2014(11):21。
[14] 杨寅。 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制度完善——以上海市人大代表为例的调查 分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5-17。
[15] 黄崇望。 人大代表的地方立法职能研究[D]。 上海社会科学院,2011。
[16] [2016-4-9]镇江人大官网http://www。zjrdw。gov。cn
[17] 潘星宇。 对我国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制度的思考[D]。 西南政法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