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欺诈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妨碍经济健康发展,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巨大浪费,损害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树立新的网络广告治理理念,完善网络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政府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基于网络广告宣传范围广、成本低、快捷、不受时间、地域和国界限制等特点,国家应该尽快修改我国现有的广告法,制定新的政策法规来监管和规范网络广告主体的行为,这是王冕在《从网络广告监管到网络广告治理》中提出的意见。
溪竹(2009)在《网购监管放出严打信号》中说,对实施欺诈行为的网络广告企业及其相关企业进行一定数额金钱的惩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网络广告欺诈现象,较好的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林舒(2007)在《我国网络广告的现状及发展对策》中提出,网络不分国界,而每个国家的广告法都具有区域内效力,只能对本国范围内的广告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所以要协调好各国之间网络广告的畅通关系,加强对外合作,通过协调一致来解决网络广告欺诈问题,并一致展开司法合作。
杨柏松,孟刚(2007)在《广告监督管理》中就网络广告欺诈解决对策而言,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解决理念,强调政府干预作用,企业诚信合作、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网络广告欺诈现象才能有效遏制,并为网络广告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在此过程中形成网络广告市场相对场稳定与和谐,从而实现我国网络广告市场的和谐稳定健康成长。
互联网经济依靠网络广告作为货币化的在线内容的主要经营模式。由于广告收入受到威胁,许多国家缺乏对广告欺诈的立法,造假者有经济激励利用在线广告系统去从事欺诈活动。
内韦娜(Vratonjic)(2011)提供了现有的在线广告系统及其弱点的详细说明。解释了欺诈者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并推出广告欺诈攻击,可大致分为四大类:点击欺诈,恶意广告,广告流量和广告软件。我们讨论了广告欺诈检测和缓解的挑战以及一些部署对策。然而,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以设计更强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保护对策。
乔治·阿克尔罗夫(Akerlof)(1997)对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解释,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在极端情况下,市场会止步萎缩和不存在,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如果一些销售高质量产品的商人将他们的产品从市场拉开,那么市场的整体水平将会下降。经济学家把这种不利的选择潜在结果称作“柠檬”问题。“柠檬”问题指的是一种会导致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的不对称信息优势。网上广告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网络广告展示的商品大多数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只有根据卖方提供的特定信息进行评估(De Figueiredo 2004),这种特征的存在就产生了典型的“柠檬”问题。由于匿名的存在,在网上广告中信息不对称不仅是在产品方面,在卖方的地点、规模、身份等方面同样存在,这也加大了查处的难度。
近年来,随着网络广告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网络广告关注程度的增加,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步兴盛起来,国内外学者对网络广告现状的研究也日益具体化,无论是在广告治理,发展对策还是监督管理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 蔡林.浅析我国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魅力中国2010(24)
[2]杨同庆.网络广告发展与监管研究[EB/OL].200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