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布雷顿森林体系阶段
1944年5月,美国邀请参加筹建联合国的44国政府的代表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会议,经过激烈的争论后各方签定了”布雷顿森林协议“,建立了”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又称美元-黄金本位。
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美元是国际货币结算的基础,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国承担按每盎司35美元的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实行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的1%上下的幅度内波动,因此黄金也实行固定价格制,如波动过大,各国央行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干预,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
布雷顿货币体制中,黄金无论在货币流通功能还是在国际储备功能方面的作用都被限制了,因为世界上的黄金几乎都被美国政府所控制了,其他国家几乎都没有黄金。 f.黄金的非货币化时期
60年代美国面临着多种重大危机:越南战争导致财政赤字,欧洲国家经济开始复苏导致贸易赤字等,其终于在1971年黄金储备减少了60%以上的黄金储备。美国政府被迫放弃按固定官价美元兑换黄金的政策,各西方国家货币也纷纷与美元脱钩,金价进入自由浮动定价的时期,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彻底崩溃
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的《牙买加协议》及两年后对协议的修改方案,确定了黄金非货币化。主要内容有:黄金不再是货币平价定值的标准;废除黄金官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再干预市场,实行浮动价格;取消必须用黄金同基金进行往来结算的规定;出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6的储备黄金,所得利润用来建立帮助低收入国家的优惠贷款基金;设立特别提款权代替黄金用于会员之间和会员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的某些支付。自从《牙买加协议》以来,黄金的货币属性渐渐淡化,其与货币的挂钩不像之前几个阶段的那么密切,所以政府对黄金市场也放宽了,黄金可以自由交易。
2 黄金管制模式
郑皓[2]在《我国黄金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章中详细介绍了世界上比较成熟的黄金市场监管模式:
a.政府主导的黄金市场监管模式
这个监管模式的最好的案例是美国。美国对黄金市场实行多头监管,主要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相关监管法律数量颇多,构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期货经纪商在接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同时,还受到全国期货协会制定的相关自律规则以及交易所制度的约束。此外,行业组织如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制定了一系列行业准则或地区标准,对交易各方起到监管作用,还有其他组织如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等也对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美国法律还对不同类型交易商注册申请的内容和方式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注册的期货经纪商和介绍经纪人应始终满足委员会规定的最低财务要求,以保证其履行注册人义务。
b.行业自律主导的黄金市场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是国际上发达场外黄金市场的重要特点之一,伦敦金银协会(LBMA)与香港金银业贸易为其主要代表。
对于管理机构来说,伦敦黄金市场可以被看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由英国金融服务局按照《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要求对黄金市场是否遵守普遍性的金融规章制度进行行政监管,而英格兰银行作为英国中央银行负责国家黄金储备管理。伦敦黄金市场没有特定的黄金交易所,也没有一个系统的交易程序和交易章程,对于市场的参与主体也无特别的限制。市场监管工作主要靠做市商的自律维护;所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都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