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外残疾人福利相关研究
相较于中国而言,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等国家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政策、方案都比较完备, 残疾人福利发展水平也较为先进,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比较全面而又细致的服务,有较高的社 会参与度。综合来看,尽管这些国家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在具体政策与落实方面各有不同, 但是它们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功主要有以下几点共同原因:
(1)国家与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生活的各方面,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残疾人福利发展有 法可依,从宏观政策上保障了残疾人福利的实施。例如,日本。日本制定的关于残疾人的法 律非常全面,日本残疾人的就业、康复、教育、文化等工作由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依据《残 疾人基本法》的规定共同承担完成。除《残疾人基本法》之外,日本还有与之相补充的细致 的专门法,如《促进残疾人雇用法》、《残疾人职业训练法》、《肢残人福利法》、《智残 人福利法》、《残疾人教育法》等等。除国家法律外,各都、道、府都有相应的机构制定本 地的法律法规。如大阪府制定的《大阪府福利环境条例》,系统全面地制定了残疾人在生活环境、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的准则。[8]还有英国,除去在 1601 年就颁布的著名的《济贫
法》外,它早在 1944 年就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法》和《教育法》,此外还有《就业及职业训 练法》(1948 年)等法律法规。[9]相比之下,我国专门的残疾人法律只有一部《残疾人保障 法》,其余的规定都是地方性法规文件。管向梅指出,这些地方文件都较为零散,而且存在 着地区差异、缺乏明确的执行主体、刚性不足、惩罚性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残疾人权 利的保护。[10]
(2)残疾人社会福利主体多元化发展,职责明确,合作协商,共同为残疾人服务。管向 梅指出,“福利多元化”是以国家为主导,引入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家庭、社区、个体 共同参与残疾人福利事业,“合社会之力来办福利”。[11]泰国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医院为 核心,政府、志愿组织、大学以及企业相互合作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多元供给模式。[12]泰国以 医院为核心,由社区授权、引导医院管理、服务于残疾人,同时,由志愿组织向医院提供志 愿支持与资金支持,大学向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人员支持,共同为残疾人服务。泰国这种由 医院牵头、政府支持,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共同组成的残疾人赋权系统成为发展中国家的 新典范。优越而完备的福利制度是需要充足的资金费用支持的,这就需要市场充分发挥其作 用,而我国目前残疾人福利发展上行政化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在中国有一个“福利恐惧症” 的误区,认为“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是消极的制度安排,提高国民福利标准必然损害个人自 由发展与国家竞争力”。[13]因此,尽管中国目前经济实力有了较大提升,也加大了公共投入, 但是,在社会福利上仍然没有较多实用的投入。事实上,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与福 利制度作为实现国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在先进国家扮演的是普遍提升国民生活 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正能量角色,它不只是经济社会发展的 必然结果,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14]
(3)西方及日本等国家在具体的残疾人福利内容上都有比较详尽且完备的方案计划,它 们包含了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教育、无障碍环境以及残疾人保障等方面,并且还有相应 的学术研究或科研支持。例如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全球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 家是美国,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立法保障,又涉及了科研与教育领域。1961 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订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15]美国的许 多高等院校,已专门设立了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以此来为残疾人服务,保证其外出或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