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书·地理志》,资中是犍为郡下之县,不过犍为郡于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方才设立,故而简文中的资中不会是犍为郡属县。从地理位置看,秦的资中可能是巴郡或蜀郡的属县。
由简文可知,现任资中县令史的釦,曾经担任过九个月零一天的乡史,又曾担任过三个月零十一日的田部史,可见当时有“乡史”和“田部史”两个职官。从下文将要引到的《二年律令·秩律》有“乡部”的记载看,“乡史”应该就是乡部史。既然有“田部史”,那么有“田部佐”这一职官也就不奇怪了。可见,《田律》、《法律答问》所见的“部佐”应该是县设在乡里的田部佐。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记载了诸多县的令、丞、尉的秩次,紧接着又说“司空、田、乡部二百石。” “田”应该指田(部)啬夫,“乡部”则是指乡部啬夫,他们的秩次均为二百石。汉承秦制,秦代的田啬夫、乡啬夫的秩次大概也是二百石。文献综述
田啬夫掌管一县之内的土地之事,具体而言,其职能不但包括授民以田,而且还包括督促民众按时从事农业生产。从情理上说,县内的公田应该也是由田啬夫掌管的。我们看以下四条简文:
【1】三月丙寅,田晁敢言之 。受仓隶妾二人 。
【2】小舂五人, 。其三人付田。 。
【3】小城旦十人。其八人付田官。二人载粟输。
【4】 之。【付】小隶妾八人。六人付田官。一人收雁,豫。
【1】中的“田”应该是田啬夫的省称,这一点前文已经提到。【2】中的“田”也应是指田啬夫(或其所掌之田地),如果是田官的话,会将全名写出,如【3】、【4】两则简文所示。田啬夫或其所掌之田地接受仓隶妾、小舂,很可能是用作农业劳动的。这也许可以说明,田啬夫掌管着县内的公田。
从上举简文【4】的记载看,迁陵县里还有田官。有关田官的简文比较多,下文再举一例:
径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丙辰,田官守敬、佐壬、稟人显出稟貣士五(伍)巫中陵免将。令史扁视平。壬手。
简文中的“田官守”是田官的负责人。免将是人名,其身份是士伍,这是一条关于田官借贷粮食给他的记载。
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简文的记载,来推定田官所在的地点:
【1】贰春乡佐壬,今田官佐。
【2】 传畜官。贰春乡传田官,别贰春亭、唐亭。
里耶简文显示迁陵县下共有三个乡:县治所在的都乡、启陵乡、贰春乡。由贰春乡传达(政令)给田官,说明田官是位于贰春乡中的。从【1】的记载可知,田官佐壬原是贰春乡佐,这恐怕也正是因为田官设在贰春乡中,调动起来比较方便。
简文所见的田官,学者或以为是“乡啬夫的佐吏”,也有学者认为“可能就是设在乡中管理土地的官吏”。这个问题恐怕要联系汉代的情况来加以考察。
根据汉代的史料记载,屯田官往往称田官。《史记·平准书》说,武帝时“又数万人渡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汉书·西域传上》称渠犁屯田官为“渠犁田官”。不过,这些田官是在边郡设立的,跟里耶秦简所见的田官恐怕不同。
《盐铁论·园池》说,当时国家用度太大,“是以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苑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牧之利、池籞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而犹未足”。这里提到“立诸农”,又提到“北边置任田官”。后者当指北边各种屯田官,其中应该包括北方边郡从事屯田的郡国农官。“诸农”当指中央官署所置农官和内郡的郡国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