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炼丹家清虚子在继承先人炼丹法的基础上,采用了伏火矾法,发现了硝石、硫磺和木炭等混合物的爆炸性能,并将其按适当比例配制成原始的火药,这种方法被记录在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刊印的《太上圣祖金丹秘诀》中,后被辑入《铅汞甲庚至宝集成》。但对以伏火矾法配制的原始火药,仍有不少学者持保留意见,认为这只是偶然地发现了火药燃烧爆炸这一现象,谈不上发明一说。
而被李约瑟博士认为对火药史至关重要的《真元妙道要略》中曾提到有关炼丹事故的记载:“有以硫磺、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屋舍者。” 尽管它也提到了硫磺、硝石、蜂蜜燃烧爆炸的现象,但有关这段文字记载的时间本身就存疑,李约瑟也仅仅是推断这段文字最有可能作于850年左右。
尽管学界对火药正式发明的时间仍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火器应用逐渐扩散的宋代之前,有关火药的实验在中国进行了至少已有六个世纪之久。据此可知,古代方术士反复地进行炼丹实验最终促成了火药的发明。
二、两宋时期火器的发展
(一)、《武经总要》中记载的火器
宋仁宗时期官修的大型军事百科全书《武经总要》载有关于制造火器的最早记录。当时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军工兵器的生产。为促进火器的发展,朝廷还实行嘉奖政策,奖励火器研制者的创造发明。在此影响下,冯继昇、唐福、石普等火器研制者也纷纷向朝廷进献自己的研究成果比如火球、火药箭等。这时期,作为火器制造主要原料的火药,在制作水平上也有相应提高,还出现了专门生产火药的作坊。当时的军器监有21个制造攻城器械的作坊,其中火药作、青窑作是专门制火药的。由此可见,北宋初年火器就已出现了专门化的生产方式。
《武经总要》详细记载了三种火药的配制原料,曾公亮等人称其为火药法,这三种火药配方也被研究中国科技史的李约瑟博士称之为最古老的配方。这些配方包括:一、毒药烟球火药法;二、火砲火药法;三、蒺藜火球火药法。根据散毒、燃烧和发烟三种战斗作用的不同,以不同比例外加其他原料配制而成的三种火药的发明在兵器发展史上实属一大创举。当然,由于三种火药中的其他杂质依然较多,初级火药在战争中的实际作用依然相当有限,还需不断予以改进和提高。文献综述
《武经总要》中还提到了其他火器,只是缺少具体成分的详细记录。比如1、烟球,用于遮蔽敌军视线;2、铁嘴火鹞与竹火鹞,用于焚烧敌军物资和惊扰敌军进攻队形,常与火药球共同发射;3、霹雳火球,守城方用于抵御掘地道攻城的敌方,通过爆炸产生的浓烟与烈焰熏灼敌人;4、火药箭,北宋时期一种重要的火药武器,用来焚烧敌方粮草或建筑。
综上所述,《武经总要》中记载的火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燃烧性的火器居多,主要以骚扰迷惑敌军为主,杀伤力较小;二、多以机械投掷使用,还未出现单兵作战的火器用具。书中对火药配方的公布及火器形制的介绍,不仅促进了当时军事武器的变革,也对传统作战方式提出了一定程度的挑战,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为后世研究火药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史料。
(二)、烟火的军事应用
两宋时期宋王朝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市民文化繁荣的同时也促进了娱乐行业的发展,其中就包括日益兴盛的烟火业。
烟花行业的兴盛对火器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烟火主要是通过在火药配方中加入含有不同金属元素的其它物质,然后通过点燃发生化学反应,在这个化学反应过程中常会伴随着放热、烟雾、变色等化学现象。加入的金属元素不同,所产生的色彩也不相同,因而使得烟花的观赏性大为增加。烟火匠主要通过控制烟火中硫磺、硝石与变色剂的比例来达到不同的烟花效果,从而取悦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