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县的城区设置了市(县级),分为专区(市)、县(市、区)、区、乡(镇)四级,1949年底全省共有3地级市、10专区、6县级市、78县。然而1950年5月,省政府又撤销了上述6个县级市,6月恢复了绍兴、嘉兴、湖州3市,除此,还设置了和县同一级别的庵东盐区。在调整行政区边界方面,省政府颁布《调整市县界线几项办法的规定》,指出“在划区划小乡中市县界线原则上以不动或少动为好,确需调整者必须呈报本府核准” 。此外,浙江省委还于1950年1月颁发了《关于划乡建乡工作指示》,指出“为了更好地领导生产建设,准备土地改革,贯彻执行政策法令,提高行政效率,巩固和扩大群众既得的胜利成果,乡级政权范围必须划小。根据山区、平原的不同情况,每乡人口可以在1 500—5 000人左右。” 由此,以这两个文件为指导,浙江省开始了全面的勘界活动。
从1950年至1956年间,浙江省行政区划的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省级以下各个行政专区之间的调整,以县为单位;其二是县级以下的调整,通常是以乡甚至是村为单位。1949年,全省共有嘉兴、临安、宁波、绍兴、台州、温州、丽水、建德、金华、衢州10个专区,1950年撤销了建德专署,1952年又撤销了绍兴和丽水专署,1953年撤销了临安专署,1954年撤销台州专署,1955年撤销衢州专署,又复设建德专署。可以看到,专区的数量在整体减少。与此同时,市的地位在逐渐的提高,逐渐由与县同级发展到县的上级,最后成为省和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然而由于这一调整过程主要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整体拆并,并未触及到基层社会秩序格局,故引发的纠纷也较少。文献综述
而县级以下的政区边界调整就有所不同。因为县级行政区的整体数量多,距离省市政府机关远,且易牵扯到现有基层乡村的既定利益格局,由此导致不仅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数量多,其调整过程往往比较复杂。仅1950年5月19日一天,省政府下发的文件中就涉及13处县界的调整问题。 可见此问题之重要。
县级以下的政区边界调整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普通的边界调整,包括县与县之间的重新划界和县的裁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促进生产,但正因为其涉及到最基层的群众,牵扯的方面很多,各方的意愿并不一致,因此容易产生纠纷,其结果甚至也会几次变更。其二是拥有特殊公共资源的区域,这类区域往往横跨周边多个乡、县,以至于省政府决定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而存在,如1950年庵东盐区的成立。下面,即通过两个具体的个案,对这两种类型的边界调整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