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孝文帝本纪》汉孝文帝初年出现日食,这在当时认为这种异常的天象是上天对他执政能力不满的一种警示,在这种压力下,孝文帝对于自己即位以来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于是在全国广下诏书要求各地方举荐贤能方正能直言上谏的文人智士,这是第一次把“方正”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列入诏书之中。在汉代之前的人物品评,人们注重的往往是人物的“德行”,是“依据儒家所宣扬的道德来衡量”。[3]我们现在虽然无法考证孝文帝把方正列入人才选举标准的具体原因,但是,如孝悌、力田、贤良、文学等这些概念很早就被人们用来当做评判个人品行的标准,也是统治者用选举的方式又赋予了方正一个新的内涵,从此,该词具备了一个独特的意义,这一事实就清晰的表明了“方正”所具有的内涵。两汉以来“方正”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的是个人道德层面,也就是个人的行为举止以当时的社会道德为准则,例如作为一个人应该坚守自我、按理法行事、行为坦荡,这正是两汉举荐贤能之才的主要内容,也是对个人道德品质的要求。
二、世说新语“方正” 对“方正”旧义的沿用
当我们考察《世说新语》“方正”篇的时候,便能清晰的看到它的部分条目沿袭了西汉以来国家察举制度中的“方正”涵义,即方正指品行纯正刚直,行走坐卧、言谈举止,都符合君子行事的标准,也是衡量个人品质的主要条件。这个条件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对礼制的坚守方面,在那个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许多行事原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各种礼节相应而生,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坚持这些准则和规范,才能算是知礼守礼。第一则,“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在!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2]到了和友人约定的时间迟到,是不守信用。当着孩子的面骂他父亲,那是一种没礼貌的行为,所以当元方说父亲的友人时,友人无力反驳。第十五则,“山公大儿著短帢,车中倚。武帝欲见之,山公不敢辞,问儿,儿不肯行。时论乃云胜山公。”[2] 对比山涛父子的表现:山涛之子清楚戴着轻便的帽子去拜见是一种无礼的行为,但是山涛没有依礼行事,故此评论者认为儿子比父亲更懂得礼节。第六则,夏侯玄被抓捕,在监狱中遭到钟会的戏辱,但是夏侯玄说:“我虽然是受刑的人,但是也不敢遵命。”对于之后的刑法讯逼也没有在开口,最后的行刑也是面不改色。众所周知忠孝属于礼制的范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以损伤。受刑时遭到戏辱,坚持不提及父母。坚持忠孝之义就是一种维护礼制的行为,因此避尊者名讳也就成了坚持忠孝礼义的一种表达形式。论文网
其次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的分析解决问题,公正严明,不随波逐流,不违心行事,面对强权无惧无畏,直言上谏,也要坚持自己的主张。第二则,“南阳宗世林,魏武同时,而甚薄其为人,不与之交。及魏武作司空,总朝政,从容问宗曰:“可以交未?”答曰:“松柏之志犹存。”世林既以忤旨见疏,位不配德。文帝兄弟每造其门,皆独拜床下。其见礼如此。”[2]宗承觉得曹操的为人不值得结交,即使曹操位及司空,宗承也没有改变看法,在权势面前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第八则,“高贵乡公薨,内外喧哗。司马文王问侍中陈泰曰;“何以静之?”泰云:“唯杀贾充以谢天下。”文王曰:“可复下此不?”对曰;“但见其上,未见其下。”(1)贾充是一个奸臣,帮助司马昭弑君,被司马昭宠信。陈泰直言不讳的和司马昭说应该杀了贾充。第九则,和峤为武帝所亲重,语峤曰:“东宫顷似更成进,卿试往看。”还,问:“何如?”答云:“皇太子圣质如初。”[2]和峤宁愿违反武帝的意思,也要坚持自己正确的看法;第十则,“诸葛靓后入晋,除大司马,召不起。以与晋室有仇,帝曰:“卿故复忆竹马之好不?”靓曰:“臣不能吞炭漆身,今日复睹圣颜。”诸葛靓到了晋朝,却不肯担任大司马,因为他与晋朝王室有杀父之仇,武帝问诸葛靓还记不记得小时候的交情?诸葛靓说:“我不能像豫让那样吞炭漆身为父报仇,所以才能再看见武帝的圣容。”说着泪流满面。这是忠孝不能两全,在孝和义中得选取一个平衡的做法,为父报仇对不起儿时情义,为君效忠对不起父亲。所以只能都不选择。第二十八则,王含作庐江郡,贪浊狼藉。王敦护其兄,故于众坐称:“家兄在郡定佳,庐江人士咸称之。”时何充为敦主簿,在坐,正色曰:“充即庐江人,听闻异于此!”敦默然。旁人为之反侧,充晏然神意自若。[2]主簿何充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驳斥王敦的言论,“旁人为之反侧,充晏然,神意自若”,也就是谨慎交友。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