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939/jcnkizgsc201519077
1引言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下发后,地质论文网勘查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由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我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随后制定和下发了黑龙江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先后建立了国家和省级的地质勘查基金。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全国每年地质勘查投资均在1200亿元左右,其中财政资金约120亿元。随着国家对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各级政府还将不断加大对地质找矿项目和地质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本文通过对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初步研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对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制定相关监管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2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各地勘查行业主管部门,是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的执行部门,分别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尤其是随着国家对地质勘查项目投入的不断增加,地质行业涉及的资金数量也越来越多,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资金管理的难度在不断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加强地质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部门只有对地质项目的资金管理给予足够重视,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才能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避免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促进地质找矿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资金来源分散,多头管理
就目前而言,地质勘查项目投资渠道有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国家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财源专项资金等。另外还有部分基础性地质研究项目,可以利用各级发改。科技部门的技改。创新和科研等资金渠道立项。还有部分地勘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设立的公益性项目投资渠道。
32预算编制标准不统一
黑龙江省2004年制定的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现在仍在使用。这些预算标准,采用的预算参数。取费额度和预算方法均有所不同。针对相同的项目,采用不同预算标准作出的预算,额度相差多少不等,没有统一的评价依据和可信度。地勘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根据所申报的资金渠道选择不同的标准。如果某一个渠道没能被受理,申报其他渠道时就要重新编制预算。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往往一无所获。
另外,预算编制参数的选择不科学,以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定额为例,定额选择过细,定额数据来源无从考核,不能实行动态化更新,使预算编制增大了工作量,预算结果的可信度不高。
33项目资金管理混乱
地质勘查项目经费大都是由政府无偿拨款,管理方式采用项目实施单位自主负责制。这虽然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地进行项目运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项目资金很难管理。一方面,地质勘查项目由于探矿工程施工受季节和施工条件影响,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各地勘单位对项目野外施工多实行承包制,其内部财务管理与野外施工管理工作脱节,无法辨别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再加上各单位经费管理的行政化倾向,项目资金与工程质量和实际找矿效果不相匹配,无法从项目管理角度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34项目实施效果普遍不好
地勘单位在申请项目时,重创收轻成果。很多是为了通过项目增加创收,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野外现场踏勘工作严重不足,对以往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也是浮皮潦草。很多项目虽提出了立项依据,但预期的可靠性和针对性很差,往往实施后一无所落。项目资金监管效能的不完善,使国家资金大量被浪费,而地质找矿效果却不好。
35缺乏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
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是项目监督管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对资金使效果进行评价的最重要的环节。而目前的项目竣工资金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结算汇报的形式,缺少竣工决算和审计过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工作结束或终止,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结算,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结算汇报的内容为结算编制说明与结算表。没有要求项目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也没有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黑龙江省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提交项目资金审计报告。这一规定十分笼统,决算和审计报告均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无监督的可操作性。没有制定详细的竣工决算编制。评审和审计等制度。目前国内只有内蒙古和新疆等少数地方,制定了地质勘查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查制度,大多数国家资金渠道均没有决算和审计程序,对项目资金的最终使用效果缺少结论性评价。4地质勘查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41统一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编制
制定国家统一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制定强制性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规范,使预算编制具有可操作性。预算标准中所采用的参数和定额,应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可根据地区和矿种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且随着市场物价指数的变化按年度进行更新。所有地勘单位应采用相同的标准编制项目预算,不同项目类别所侧重的工作手段,可以在标准中根据实际情况取舍。这既能保证项目预算的可操作性,又能提高预算的可信度。
42实行过程监控,提高使用效率
建立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负责管理和协调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资金使用。条件具备时,对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均可实行监理制度。项目的日常质量监督和野外工作验收应与资金使用情况同步,实行统一管理。项目野外验收的专家应尽可能参与成果报告和资金决算的审计工作。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应与项目资金决算审计同步进行。
43规范竣工决算,加强项目审计
建立健全统一的地质勘查项目竣工决算与审计制度,制度项目决算报告编制。评审和审计规定。组建专业的项目决算评审审计专家队伍。地质勘查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没有按要求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下一步项目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预算。完工结算。财务会计核算。工程质量评级报告。野外验收报告。项目成果报告及有关政策文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应与项目会计核算基础资料相一致,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决算报告应由翔实的编制说明和专业的决算报表组成。决算报告应首先进行审计,审计情况经确认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组织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经审计的决算报告进行评审,连同项目成果报告评审通过后,项目方可进行最终验收汇交。项目原始资料。成果报告和决算报告应统一汇交。
项目决算环节的审计和评审,是核实和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浪费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必要程序。
通过决算审计,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责任跟踪与责任追究,从而使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
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范化,是新时期地质勘查工作对各地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新要求。随着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不断深入,加强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更加具有紧迫性,这对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性和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