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闻娱乐化的表现
(一)“犯罪英雄”的塑造
美国传媒社会学家赛伦·麦克莱曾说,“传媒力量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报道事件或问题的选择性能力;另一个是通过特别结构或观点告诉我们这些事件的能力。”其中,前者决定了传媒把目光投向哪个方向。[4]而从高玉伦一案的媒介要素选择中,我们不难看出媒体把目光投向了“犯罪英雄”。文献综述
首先表现在“越狱”一词的使用上。案件发生 5 小时后,新华网的《黑龙江 3 名在押犯杀死 1 名民警后越狱》在标题中第一次明确使用“越狱”,此后几乎所有媒体都跟随使用了“越狱”一词。媒体着重强调“越狱”二字,其实是在通过这种隐喻性的表达,巧妙借用受众心目中健壮、骠悍、豪侠、富有冒险精神的“越狱英雄”形象,从而博得更多的关注度和阅读量。作为高玉伦一案三人之中的李海伟被捕,媒体选择报道的重点是其“回家看儿子”的骨肉情深;高玉伦逃亡 10 天,媒体对其“在小店留下 120 元钱”诚实守信的表现津津乐道,而在当时根本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高玉伦所为,但媒体从标题开始就将这顶帽子扣在了他的头上;还有网络媒体以越狱同款 T 恤为炒作卖点,如北晚新视觉网站的《高玉伦同款 T恤全球同步震撼上市 网店广告做成这样要火》。在周克华案中,媒体也是连篇累牍炒作其“精准枪法”、“小二十岁女友”等与案件无关细节,为凶残的犯罪涂上“浪漫色彩”,进而演化出“爆头哥”这样的称谓。
在新闻叙事文体风格方面,媒体为了突出新闻的故事性与情节,常常以夸张、故事化等手法再现犯罪案件。[5]在有关高玉伦性格的报道中,媒体多次用到“神秘”、“狡猾”、“残忍”等形容词来描述,而在对其背景的报道中也是多次运用一些夸张性的“神”化描述,这些新闻的描述和勾勒给公众塑造了一个神通广大、技能非凡的铁汉形象。故事化的叙事手法也增加了事件的戏剧性、情节性,犯罪行为摇身一变被赋予了正义。大多数媒体则是抓住了与案件相关的具有“英雄zhuyi”色彩的因素,丰富犯罪分子的形象,将其塑造成“英雄”,实际上是让犯罪者在大众传媒的舞台上“高歌”。来;自]优Y尔E论L文W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二)娱乐新闻炒作
所谓“新闻炒作”,是指“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传播者有意识地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甚至忽略主要要素,以吸引受众注意、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 [6]
“艳照门”事件的传播以层层递进的方式抖出陈冠希与若干女艺人的暧昧关系, 吸引了无数视线。而许多网站的相继转载和许多传统媒体的争相跟进报道, 是促使“艳照门”事件不断扩大化的重要环节。纵观此次“艳照门”事件, 与其说是这些涉事明星们的私生活不检点或经纪公司的恶意炒作, 不如说是一些媒体新闻道德的缺失。艳照出现后很多媒体以显著位置予以报道, 并配发了相关的新闻、图片对读者进行“细致的解释”和“热情的引导”, 名为谴责, 实为“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刻意渲染。“艳照门”事件刚一发生, 就有媒体配发了“盘点坏小子陈冠希的十大绯闻女友”,“陈冠希绯闻女友身材谁最美”等相关新闻并附图片。不仅如此, 事发至今, 一些媒体对该事件仍穷追不舍, 跟踪报道事件进程甚至提供相关的事件链接。这些报道不仅将对报道对象产生严重影响, 更极易对社会情绪推波助澜。可以说, 媒体是“艳照门”事件不断扩大化的重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