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国内对信念研究比较广泛,有的从信念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确立的角度进行研究,有的从道德哲学角度进行研究,有的延续了西方的研究范式。比如:万俊人将道德分为信念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三个基本层次或价值向度,其中,“信念伦理具有社会意识形态的构成性特征”,它指向的是人与社会的“理想信念—伦理精神”[1]。胡伟希从超验世界、潜验世界与经验世界三个角度来构建信念生活,任剑涛从对儒教的精神激活中构建信念世界[2],韩震注重了理性世界的构建研究[3],贺来从价值反思角度寻求价值信念的真实主体[4],陈泽环(2008)从道德生活中提出了共同信念、美德共识论、重叠共识论[5],黄剑波主要延续了西方的研究范式,从语境相对主义研究信念[6]。95115
信念是什么,持有信念的理由如何,以及为获得信念而持有的方法(皮尔士,1877、1878)构成了信念理论的主要内容。皮尔士认为信念意味着当事人进行特定行动的倾向,因而信念具有规范性,从而具有伦理意蕴。关于信念伦理研究,西方信奉“信念与知识”相联系的学术传统。从笛卡尔、斯宾诺莎、休谟、康德到胡塞尔,始终沿着哲学思辨研究路径,探讨“知识—信念”之间的哲学空间,形成了基础主义、融贯主义与语境主义三大信念理论形式。基础主义,认为感觉是认知外部世界的唯一途径,因此由感性直觉直接产生的某些基础信念就先进于其他。是由英国哲学家布拉雷得和鲍桑葵倡导的融贯主义主张:对于一个信念的辨别,必须符合一种信念的融贯体系。德雷兹克、斯图尔特·科恩、刘易斯是语境主义的倡导者,他们认为,语境的一定性质、特点构成了信念存在的标准。而后,随着逻辑经验论的衰落,此时的信念论明显同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将信念看做是与行为相关的心向。这方面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普莱斯、拜恩、莱姆赛等人。
尽管早在1919年韦伯就提出了信念伦理的概念,但作为学科范式,信念伦理学的提出则是近年的事。英国剑桥学者威廉·金顿·克利夫特和美国实用主义大师詹姆斯是典型的代表。克利夫特认为信念就是一种行为责任,信念动机是道德的依据。詹姆斯信念理论具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行为的后果,信念仅仅是一种审慎责任。
参考文献
[1] 胡伟希。信念生活如何可能[J]。社会科学,2012(4):124-134。
[2] 任剑涛。重建中国的信念世界——徐复观对儒教中国的精神激活[J]。主义与现实, 2010(3):178-186。
[3] 韩震。关于当代中国道德重建的思考[J]。新视野,2010(5):10-11。
[4] 贺来。寻求价值信念的真实主体——反思与克服价值虚无主义的基本前提[J]。社会科学战线,2012(1):9-16。
[5] 陈泽环。道德生活中的共同信念[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4-20。
[6] 黄剑波。 信仰主体、地方与生活实践中的政治经济过程——读《构建中国的耶路撒冷》[A]。宗教人类学[C],2013:451-457。
[7] 蒋先福,易向红。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转化及其社会条件[J]。求索,2005(11):141-142。
[8] 王庆原。信念伦理学:论争的起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5-19。
[9]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 店,198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