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底,我国的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和39个国务院部门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同年12月份,国家有关部门又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侯捷在全国第六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全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要从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出发,同时对我们理解全面推进建设监理制的重大战略意义也提出了要求。以上种种情况都表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进入到了全面推行的阶段。一年之后,经过监理内部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含义、地位和作用的讨论,监理的含义和地位被确定下来。
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建筑法对我国实施监理制度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表明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了。
2000年初,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切地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01年1月,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规模的标准规定》。
2002年6月左右,建设部颁布了有关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管理的办法,这项办法的实施说明我国的建设监理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阶段发展。
2003年2月,建设部颁布了第30号文件《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积极倡议大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与国际大型工程合作,开办项目管理公司或国际性工程公司,共同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同时还废除了建设部1992年颁布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4年年底,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这也全面推动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展。
总体而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具体的情况如下表所示[1]:
表1-1 工程监理的发展阶段
年份1988-1993年 1993年—1995年 1996年至今
阶段划分 试点阶段 稳步推进发展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
监理种类 政府监理与社会监理相结合 政府监理与社会监理相结合 社会监理
承担监理任务的主体 质量监督站和咨询公司、设计单位等 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监理事务所等
监理单位监理事项
监管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 分别列出工程建设的5个阶段,但监理目标不明确 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协调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监理时间跨度 工程的全过程的或某个阶段皆可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
主要是施工阶段
从工程监理发展的各个阶段来看,目前我国的监理制度处于全面发展时期,但距离真正的实现监理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还只是主要在项目的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进度目标进行控制。想要全面地实现监理目标控制,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