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社会的治理对象和内容而言,研究网络社会治理的关键理论问题成为了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前提。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网络社会已经被纳入社会管理范畴。
随着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福利国家改革的兴起,西方多中心治理、网络化治理、新公共服务等新理论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领域研究的理论基础。中西方学者在现有的分析网络社会治理问题时,或多或少沿用了上述三种西方社会治理理论范式: 71062
(1)多中心治理理论
作为美国制度分析学派的代表,Elinor Ostrom与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创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关系的一种新思路。该理论强调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能,也无法垄断所有资源,成为管理的唯一主体和单一权威,而应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家庭、社区、企业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从而形成多主体参与和合作的社会管理格局和体系。
(2)网络化治理理论
网络化治理理论更加强调多元治理主体间互动合作的伙伴关系。该理论认为,治理过程中充满着利益冲突与合作的特质,治理目标的达成是多元行为者之间互动的结果, 并主张通过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以及私人部门共同建立起一种相互依存的合作网络,通过面对面的合作,分享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 采取集体行动;在网络治理中,政府与其他主体是平等的关系,需要通过对话、建立伙伴关系和借助其他主体的资源来实现依靠自身无法实现的目标。 论文网
(3)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是建立在民主公民权理论、 社区与公民社会、组织人本zhuyi和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基石之上,倡导将公民至于整个治理的中心,推崇公共治理中的责任、公正、参与、回应等价值理念,强调建立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勾勒了一幅政府与社区、公民之间平等对话、沟通协商与合作共治的治理新图式。
国内外网络社会治理的三大主流理论范式
不难发现,现有的中西方网络社会治理研究所采取的理论范式大多充满了西方的治理机制及思路。然而,由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态、历史和文化语境与西方大为不同,这些理论范式难以适应中国的特殊国情及复杂的社会治理现状。同时,这种社会治理理论范式也缺乏对网络社会本质上的系统研究与科学思考。传统的网络社会治理研究已然不能为我国网络社会治理问题提供有效的解释及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