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八、什么是“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是指专门进行间谍活动或其他窃密活动特殊需要器材。《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专用间谍器材主要有:一是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如特制的或经过伪装的、秘密用于窃听、窃照器材;二是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三是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四是其他专用间谍器材,如特种微宿、秘密跟踪装置等。
九、《国家安全法》第8条中规定的限制进入地区、场所、单位指哪些
限制进入的地区、场所、单位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非经一定的批准程序不得随便进入的区域、场所和单位。
限制进入的地区如边境管理区、海防工作区、边境禁区、海上禁区、军事禁区、保税区等。
限制进入的场所如:机场、港口、码头等隔离区(含停机坪、验证台)以及外轮的锚地,车站的站台等。
限制进入的单位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驻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国防尖端企业;负责尖端科研项目的研究院所;广播台、电视台、枢纽性长话局、电报大楼等重要广播通讯单位;核电站、大型水力、火力发电厂等重要电力单位;国家银行、造币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库等重要金融单位;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库、弹药库、油料库、剧毒物品仓库等重要物资仓库等等。
十、“交通阻碍”和“优先通行”是什么含义
《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这里的“交通阻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中断或者车辆拥挤而致交通阻塞;二是指按交通规则禁止通行情况,如遇红灯;三是指由于某项事件、某项活动而禁止通行。“优先通行”,就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紧急公务,遇有交通阻碍时,不受交通标志、信号和禁止通行命令的限制,以非常规方式通过阻碍路段。负责交通管理的工作人中应当给予协助、及时疏导,优先放行。
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zhuyi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十二、下列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