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制度?
答: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并应当对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
二是确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定起草时应当将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审查时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是规定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标准答案: A 国务院
四是确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起草或者审查行政法规、规章,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
五是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重要参考。
六是重申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防止违反上位法。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标准答案: A 国务院
问:在解释和废止程序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答: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和废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近年来解释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明确了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情形。另一方面规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废止程序,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