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执纪审理关”
做好执纪审理,是党纪处分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审理阶段要集体审议,由审理部门集体对案件的错误事实、证据、错误定性、处理意见和程序是否合法、完备等严格审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以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当然,这对审理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徇私情,坚决摒弃私心杂念,敢于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学会用党纪尺子严格衡量,用纪律语言精准描述。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把好“处分决定关”
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这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党章第十条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党纪处分工作要严格落实这些要求,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实施党纪处分。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把好“纪律执行关”
处分决定一旦做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章第十五条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失职失察、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此,新《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要追究党纪责任;第四十二条对党纪处分决定作出之后的处分宣布、材料归档、办理职务和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撤销或者调整受处分党员党外职务等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第一百一十五条也规定:“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予以追究,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以坚决维护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