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4.党支部负责接受本部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并备案,同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需要上报的报告及时报送组织部门。
5.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组织部门经认真研究后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6。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7。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党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