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修改了原《国家安全法》中与其他法律规范不一致的规定及表述,填补了立法漏洞,维护了法制统一。首先,《反间谍法》对于“间谍行为”的认定与《刑法》中相关罪行的规定保持一致,这就避免出现沿用原《国家安全法》中“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概念与《刑法》规定不一致所可能造成的衔接不畅问题。其次,《反间谍法》将原由《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国家安全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反间谍工作中行政强制权的行使。再次,《反间谍法》修正了原《国家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与《行政复议法》规定期限不统一的问题,将复议申请期限统一规定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从而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综上所述,此次《反间谍法》的制定,并不仅仅是令原《国家安全法》变得更加“名”符其实,其修改目的也非单纯地使法律调整对象更趋于精细化,而是在总结我国反间谍实践经验基础上完成的一次立法升华,是新形势下我国反间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反映了国家在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化建设、规范反间谍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努力和进步。
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提升全社会特别是核心要害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健全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
防什么?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是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现实需要。
一是外防,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防境外敌对势力对我日渐猖獗的渗透窃密活动。
二是内防,防范国内单位、机构因保密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失泄密情况。
谁来防?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思路,分别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在相关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情况会商、协同指导、联合督查,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一般单位,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日常管理、报告可疑情况、配合专门机关工作、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等义务。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标准答案:A 。国家安全机关
三是重点单位,在履行一般单位责任基础上,还应当承担重点责任,具体包括:明确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加强涉密事、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安全防范管理,做好出国(境)安全防范,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工作自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