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论文网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中央八项规定内容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一、“八项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有区别的,“八项规定”不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简称,更不能混为一团;
二、“八项规定”的全称是《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所以“八项规定”的全称既不是《八项规定》,也不是《八项规定、六条禁令》;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凡是违反“八项规定”所列类型之问题的违纪行为及“四风”方面的违纪行为都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所犯除外;
2、对非中央政治局委员所犯违纪行为的定性条款不宜直接引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相关条款,而应当引用《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违反廉洁纪律的定性条款或者直接引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定性。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在审查、审理、处分决定等执纪文书中的排序,中、省、市纪委都有指导性意见和规定——即排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违反组织纪律”之前;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分类,即什么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1、中纪审〔2016〕8号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
①违规公款吃喝;②公款国内旅游;③公款出国(境)旅游;④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⑤违规收送礼品礼金;⑥大办婚丧喜庆;⑦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⑧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⑩楼堂馆所违规问题;⑪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2、中纪委审理室《纪律审查证据收集与运用》规定,“下列问题较为突出,应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