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概述
(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概念
1.公共就业服务的概念
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界定为:“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中的一种,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是以政府为主导,并由社会各界参与,研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提供咨询、帮助等各种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的媒介,帮助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和提升就业能力,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运行,促使全部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 。
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概念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围绕着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所形成的一系列内容、机构和制度系统。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四项主要内容。职业介绍的主要任务是:求职登记、企业用工调查与登记、劳务市场信息收集、就业与用工的指导与咨询,以及就业预测预报;就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面对失业青年、妇女和残疾人等开展的就业前训练,失业职工转业训练;失业保险的主要任务是:失业救济、失业医疗补助、失业职工管理以及对失业职工的再就业给予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资金、税收和就业政策支持和主办单位扶持下,举办各类生产经营网点,直接安置失业人员 。
(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产生及发展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随着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包括面向广大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面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面向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制度、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等。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初期只是比较单一的职业介绍,到现在的以人为本、相对全面的整套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开发、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等,这些都为促进剩余劳动力就业创造了条件。
二十多年来,随着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此外还包括就业训练、创业服务等服务实体。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县(区)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万多个;街道、乡、镇服务窗口共3.7万个,覆盖了97%的街道和89%的乡、镇。而到2012年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覆盖了98%的街道,96%的乡镇,95%的社区 ,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而且有的服务机构还建立了职业指导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信息分析师等工作人员队伍。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工作体系的建立发展,在文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落实政府就业政策、推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顺利展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多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无法满足需要。每年我国内地城镇需安排就业人口2400万,按城市化率计算,农村转移城市的就业人口年均净增1000万。同时每年高校扩招导致大学毕业生数量激增,在2014年3月7日在京召开的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我们可以得知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人,较去年增加28万。随着就业人口与日俱增,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決,所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新时期就业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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