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有以下几个特征:1.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要是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义务,违约责任也无从谈起;2.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致的民事责任,当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60条的规定行事,就不存在违约责任;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4.违约责任只限于财产性法律责任;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二)民事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责任竞合是指一行为触犯两个法律要件的行为,导致两种法律责任一并产生,从而导致两种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最终形成了请求权的竞合。由此可见,民事责任竞合的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这是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所谓一个不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的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数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属于一个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的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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