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网络逐步成为公民表达的重要平台,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网络媒体利用自身特点为公民提供了各式各样的便利,使网民能够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获取外界信息、充分表达自身观点,丰富了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政府对网络言论监管困难这一短板将恐怖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淫秽色情等法律所禁止的言论内容发布到网络平台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进而可能对整个社会乃至国家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由此可知,网络言论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也不容小觑。From+优`尔^文W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而网民在网络上以各种方式获取、传递信息的行为归根结底就是在网络平台上行使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因此,即便网络言论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也不应对其全盘否定,完全遏制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主张与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而是应当具体研究与分析关于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方式,这将有助于让网络环境有序发展,净化网络空间,还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实现政府对相关网络主体权利的保护与对网络的管制之间的平衡。
当前,我国在应对网络不法言论时一般是采用屏蔽等手段,依靠网络监察将不法言论进行删除,但这种规制手段显得较为被动,并不能从根源上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以达到规范网络空间秩序这一最终目的。另外,从现有的法律体系看,我国存在立法层级较低、立法较为分散等问题,且我国目前并未颁布专门法律用以调整网络言论这一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应及时解决网络言论立法存在滞后性这一问题。论文网
总而言之,我国政府必须对网络言论给予一定的重视,不仅要从理论上研究网络言论产生的原因及规制网络言论的相关法理,还要做到借鉴相关域外法律较为先进的规制经验,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与时代发展潮流,在实践中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制方法,引导我国网络言论向良性方向发展。
2 网络言论的特征及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美国国际政治理论家亨廷顿认为:在许多现代化国度里,政府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不是如何保护自由,而是如何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 [ ]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言论也应持相似态度。网络言论较之于传统言论更具开放性,但并不意味着公民能够不计后果地在网络上肆意发布言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我国仍然需要寻找并制定出相应的规则对网络言论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塑造出良性的网络舆论平台。
2。1 网络言论的界定及其特征
2。1。1 网络言论的界定
要对“网络言论”一词进行界定,应当先了解“言论”的内涵。传统意义上,言论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言谈、谈论,其二指发表的意见或者议论。目前,我国学术界仍然不能对网络言论内容的具体边界给出一个较为统一的说法。学者胡文龙认为:“网络言论指的就是网络传播中的意见性信息。”[ ] 学者彭兰则认为网络言论指:“在网络媒体上就新闻事件或当前事态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 学者王兴华认为:“网络言论指民众在新闻专栏或网络论坛中的评价性语言。”[ ] 学者谢新洲认为:“网络言论是民众借助网络用以表达思想或评价他人的语言文字。”[ ] 从上述学者对网络言论内涵的界定中仍可发现他们的表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界定过程中缺乏对网络言论产生主体、传播形式等因素的全面考虑。因此,笔者在综合各类关于网络媒体及网络言论的学术著作中对网络言论所做的定义后,将网络言论概括为:网民或大众媒体以文字、图片、语音等方式在网络上提出的观点或发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