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作了初步的规定。此后,2012年3月,我国立法机关开展《刑事诉讼法》第二次的修改工作,其中就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做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 ,直至后来2013年1月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0月第二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及2013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算在我国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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