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慈善机构信任危机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仅有1998年就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为数不多且施行时间较早的法规条例,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这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也使得慈善机构在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有空可钻,进而削弱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正如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功成曾就说:“目前,我国与慈善机构发展有关的法律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没有对慈善机构的登记、组织、管理运行、公益捐赠、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并且这种规范还不成熟,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制约,使得中国的慈善机构的发展举步文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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