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后,经历了从独立的各州慢慢转变成一个联邦制国家。在其选择适合自己的宪政道路的过程中,民主与自由是其不断进行政治改革的宗旨。他们不仅崇尚柯克的“法律至上”的思想,还不断融合“自然法”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以此来更好的达到民主的要求。分权制衡指的是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以此得到相互牵制的效果。而司法审查制度的就是对司法独立的强化,因此,可以说司法审查制度还受到了欧洲西方启蒙思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