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试图从“侵权”角度出发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当下现状,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对此做出分析,总结,以期探究中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对策,弥补维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不足。
2个人信息侵权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逐渐成为当下最为有价值的资源,其不仅能够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产生公共管理上的效率和效益,而且还能产生商业利润。自从个人信息的价值被认知,它就成为了被不断侵害和掠夺的对象。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为了争夺个人信息这种重要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可以说是运用计算机技术,想尽办法网罗一切可以获得的个人信息,并把其广泛地利用于行政决策和商业营运。
可以说,在这样一个智能化设备高度普及的时代,对于获取海量的个人信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易如反掌。在如今这样一个时代,完全可以说是一个个“裸奔”的时代,个人信息已不再是什么秘密,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人肉搜索,名人隐私公开,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都不以为然,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的人少之又少,完全未意识到泄露个人信息这一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
2.1公权力对个人信息的侵害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国家为了应对新情况、新任务,建立了大量而详细的信息存储体系,以对社会团体及个人各种资料信息加以收集、调查、分析与利用。然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似乎逐渐成为了我们个人信息主体控制的主体,擅自处分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立虽然更多的是为了服务于民,可是在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以及在政府机关信息共享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信息被泄露或滥用的事实。如住建部在配合房地产新政的过程中,允许开发商可以查询公民公民住房的信息,公民自己却无法作出相关的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在给各大银行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缺乏对信息主体权利的保护;此外如今各种实名制虽说是为了打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有政府主导下的实名制如今貌似已泛滥成灾,主张实名制却对一些个人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保护,所以泄露是在所难免的。 除了上面所说,近年来,各种国家组织的考试中,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等,考考生信息不断被泄露;国家网络监控系统私自从我们的网络配置中读取我们的私人信息等。
2.2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侵权
某些不良的商业组织擅自将名人姓名、肖像或者声音、隐私等用于商业目的,而且还不加告知地收集个人的其他信息以形成自己的商业秘密,或向其他商家直接销售自己建立的信息数据库。除此之外,除了传统的手段,手机营运商对我们随意定位窥探个人信息,在网络社会中,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及网络软件或硬件商家,通过其产品或服务,偷偷的收集、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就2013年约有600余个中国网站用户信息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其中确为真实信息的数据近1亿条。 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