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人物与隐私权概述
(一)“公众人物”的界定
“公众人物”这一概念源于美国,最初涵盖的范围很窄,仅仅指公众官员。社会型的公众人物则包括歌星、影星、体育明星、主持人、科学家、文化艺术家、皇亲国戚、甚至社会公众的敌人——罪犯、恐怖组织首领 。当然,公众官员主要指的是政府官员,因为其主要管理的是公共事务,受到关注范围比一般人大,所以将其与社会公众人物一起归为公众人物是合理的。
在张新宝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书中,将公众人物分为自愿公众人物和非自愿公众人物。前者指在主观上直接追求或者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的人。如上面提到的政府官员,影视明星等;而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其出名或者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往往不是其主观意愿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由于某些重大事件的偶然发生介入所致。
大部分的非自愿公众人物属于被“迫害”的的人群。因为他们在非自愿“成名”的同时,往往伴随着隐私权被侵犯。不久前,河南省一处及其偏远村庄发生了一起令人惊讶的事件,一名14岁少女被同村多名老人侵犯致怀孕。少女的父亲发现后选择报警,结果同村的村民无一不指责少女,认为她“害了”村里的老人。花季少女被性侵犯已经是令人发指的罪恶,然而更令人们感到可怕的是周围人的不解与指责。饱受留言困扰的受害者一家一经网络报道,立即引起全国网民的关注。作为受害者并不愿意成为公众人物,在网络上,对于其隐私权的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
其实,无论政府官员还是社会公众人物,我们理解“公众人物”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考虑:在特定的范围或领域内被人们广泛知晓及关注;他们的言行举止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此可对“公众人物”界定如下:在一定范围内被人们广泛知晓,经网络或新闻媒体报道引并起持续关注,其言行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人。
(二)“隐私权”的界定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隐私一般指在个人生活事务上被隐藏起来的私人信息,包括个人生日、年龄、家庭信息,甚至有些人认为血型、星座身体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都是隐私的范畴。王利明教授称:“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他在《隐私权概念再界定》一文中也明确指出:隐私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是一种具体人格权,且应入《人格权法》,其基本内容包括生活安宁和私人秘密 。张新宝教授称:“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可以把隐私权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主要内容可以简化为两项:第一项是保护私生活安宁的权利,第二项是保护私人信息控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