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两个典型案例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犯罪趋势
(一)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诈骗案及其焦点
2014年6月份,江苏淮安清河公安分局接到多起报警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被盗刷。专案组经调查后发现,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编制手机木马病毒并命名伪装成“移动积分兑换.apk”等手机程序,之后将这些伪装的手机程序销售给郑某、王某、李某、谢某等4名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架设钓鱼网站,上传了此伪装成移动公司积分兑换激活客户端的木马程序,然后联系嫌疑人张某、刘某利用伪基站冒用移动公司10086客服号码在江苏文献综述、辽宁、黑龙江等多省份大范围发送诈骗信息,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和银行卡资料被盗取,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下载到手机上的“移动积分兑换.apk”的木马软件拦截受害人收到的验证码,最后与洗钱商王某等人勾结,以快捷支付的方式大肆盗刷受害人的银行卡购买话费、电费、游戏点卡,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受害群众有10万余人。这就是利用“伪基站”进行犯罪的典型案例。
“伪基站”是一套非法“无线电信号发射台”。它通过使用运营商GSM频段、设置与周边正常的基站相同的频点、且发射更强的信号等手段,强制其信号覆盖范围内的手机切换到伪基站小区,接收伪基站发送的短信息。 近年来,利用“伪基站”进行犯罪的案例迅速增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通讯秩序,导致网络堵塞、资源浪费,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进行的反动宣传也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的极大的危害。“伪基站”是一种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制“伪基站”犯罪,因此全国各地法检部门对该类案件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部分案件甚至因为违法犯罪构成不确定而没有进行处罚或根本没有提起公诉。由于法未明令禁止,不法分子日益猖獗,我国急需对此类新型信息网络安全犯罪进行单独立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此类“伪基站”犯罪有规定: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此类犯罪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