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社会背景角度分析加班加点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加班加点现象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和风气。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要求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不断提高。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甚至是无劳动报酬的加班加点都被认为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需要的、是劳动者勤奋工作的表现。因此,整个社会默许加班加点的行为,加班加点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规制。
2.2我国的加班加点制度
加班加点是指在用人单位在执行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 。我国《劳动法》第41、42、44条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限制条件。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劳动法》第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时间限制条件、实体限制条件和程序限制条件,时间条件是“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程序条件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安排加班加点;实体条件是“生产经营需要”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劳动法》第42条规定了不受《劳动法》第41条限制的特殊情形,主要是发生灾害或者事故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等影响群众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