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劳动法》界定的就业歧视的范围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歧视范围为性别、民族、疾病、残障、身份(农民工)等,这些条文对就业歧视的界定都采用了封闭式列举的方法,由于没有兜底条款,难免会有缺漏,其范围明显不够广泛,未能包含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的所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