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医疗服务中,医生和患者所面对的对象是生命和健康,难以和消费关系中的对 象一样,所以对于支付的对价就难以量化,所以,不是真正等价有偿的消费行为。
第四,患者与医生是基于生病所建立起来的高度合作和信任关系,这也区别于消费行为 中的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
第五,医疗活动的专业性,导致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会对治疗方案进行取舍甚至决定 治疗方案。所以在这一方面患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将会受到影响,这一点与我们的消费行为 也是截然不同的。
虽然,在这里笔者认为,我国的医疗服务关系不同于消费服务关系,但是也不能完全排 除消费服务关系。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分为以盈利为目的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不以盈利 为目的的提供的是公共医疗服务可能与消费服务不同,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比如
① 龙翼飞.医疗服务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J].商品与质量,文献综述
② 还有特殊一种情况也是充分体现这种双方的非合意性。人类在遭遇烈性传染病、大规模爆发不明原因的相同症状等问题 时,为了保证国人的身体健康,控制疾病流行,国家会组织包括医务工作者在内的各类人员,做出平时难以理解和执行的
决定,这些决定往往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如至年在北京、广州等地大规模爆发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因为对疾病发生发展的 规律认识不是太清楚,国家几乎是采取了最极端的手段,宁可错误也不可放过哪怕是一个可疑患者。当时除了对感染患者 进行强制治疗外,还对疑似患者进行强制隔离与观察,对接触过感染患者和疑似患者的人群也实行密切观察。对感染者的 治疗也是以大剂量的激素为主,这些人也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对于此类情况,根本不是一个消费行为,甚至不是普 通意义上的医疗行为,是一种国家强制手段,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来维护全人类的整体发展和繁衍.
整形美容医院,人们进入此类医疗机构对自己的消费结果可以要求医生,对于对象和支付的 对价也可以量化,所以可以以消费服务关系来调整。
(三)行政法律关系说 我国学者胡先生研究了医患关系的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发现,医患关系和行政法律在
行为主体和诉讼主体不符之外,其他地方有很多的相似之处。①因此,胡先生提出,医疗行 为应视为行政授权行为,故应受到行政法调整。②所以,如果说医患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也当属行政合同关系。③
很多学者认为医患双方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生由于专业性强,处于 一种主动的地位,而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不平等,导致他处于被动的地位,患者接受医生的管 理和约束。
比如说,患者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例如非典、埃博拉等,将会被医疗机构强制收治。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于此现象就有规定。 根据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的医患纠纷法律关系没有定性,在实践中,经常用民
事法律关系来调整。除此之外,在以美容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可能还受到消费关系的调整, 在发生传染病时期,还可能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确定医患法律的关系的性质,对于解决这类 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医方原因 医患的规章制度执行力度查。医患的设施不完善。医务人员欠缺和患者的有效沟通。目
前,一些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没有及时的沟通和告知,患者和 家属不能及时的知晓情况,导致双方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