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梳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笔者以“环境公益诉讼”为关键词,搜索了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律商网、威科先行、无讼案例五个法律数据库,选取了2015年1月1日后的一些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已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2起,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有5起,行政公益诉讼有7起,笔者分别对两种类型的诉讼作如下整理: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处理结果 诉讼类型文献综述
1。2015年9月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 许建惠、许玉仙 判决被告处置危险物、修复土壤以及赔偿环境修复费150万元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2015年12月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 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 判决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以及其他损失共105。82万元
3。2016年3月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 南通丰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恒铭化工有限公司 正在审理
4。2016年4月 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 郭松全、黄基雄、郑勇、陈晓东、姚佑财 正在审理
5。2016年4月 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 云南景谷矿冶股份有限公司 正在审理
6。2015年12月 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 庆云县环保局 正在审理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7。2015年12月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 锦屏县环保局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8。2015年12月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 清流县环保局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对刘文胜非法收集、贮存、焚烧电子垃圾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
9。2016年1月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 撤回起诉(被告立即督促违法生产企业修复受损耕地)
10。2016年3月 贵阳市清镇市检察院 清镇市城管局 判决被告履行清镇市垃圾填埋场管理职责
11。2016年3月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 郧阳区林业局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确认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林业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