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藏地区一妻多夫现象只存在于日喀则等少部分地区。日喀则地区白朗县因为318国道的修建逐渐变成一个被荒废的小县,该县主要以生产家具和蔬菜而闻名。但是由于地区较为封闭,与外界交流甚少,很多信息和观念并不能够对该县产生较大的影响导致传统的一妻多夫婚制一直被保留下来。除此之外,受自然环境的限制,当地耕地少,结婚会导致家庭无限分离,产生财产的分割问题,导致原本不多的耕地会遭到分割,无法实现耕作,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该地区的人民坚持家庭不分裂的一妻多夫制,家庭兄弟无论多少只娶一妻,组成一个家庭,避免家产外流耕地分割。
2。3。2历史因素
韦斯特马克在其研究《人类婚姻史》中指出,人类婚姻的发展和形成遵循着历史的发展的轨迹,受到所处历史背景和历史环境的影响,因此历史因素也是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制存在的一个重要素。西藏地区之所以能够在如此长的时间存在和保持一夫多妻制度与西藏地区的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西藏地区在自古处在封建农奴制的牢笼下,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和压迫惨无人道,残酷的农奴制度让西藏的平民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导致西藏地区阶级分化明显,财产主要集中在农奴住的手中,处于社会地层的农奴的只能够依靠每天努力工作来满足农奴主的需求,家中的主要劳力都需要从事农牧工作,而对于劳动能力较低的女人来说也只能从事纺织等较为简单,因此家中的女人太多会增加一定的生活压力,也促使一妻多夫的形成和保留。当然,一妻多夫制与个人财产多寡以及社会地位的高低也有密切的关系。虽然从现代文明的角度看一妻多夫存在着种种的弊端,并不符合现代发展的需要,但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下,该制度却是凝聚了劳动人民的生存智慧,是为了生存而衍生出来的婚制,该婚制也已经在几个世纪的发展下变的更加成熟,已经成为西藏地区文化的一部分,不管踏它在多少弊端,它仍然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价值,这也是现代社会仍然存在的历史因素。
2。3。3社会文化因素
学者齐晓安在《社会文化变迁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及趋势》认为,社会文化的发展对人类的思想起着指导作用,受社会文化的限制社会因素影响婚姻家庭甚至影响婚姻制度。一夫多妻制作为一种特有的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凝聚当地人的智慧和情感,为当地人所接受并保持着,与当地的社会文虎息息相关。学者尚会鹏站在文化的角度在《印度文化传统研究──比较文化的视野》中将印度存在的婚制与社会因素相联系了起来,分析印度特殊婚制存在的社会因素。因此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度与当地的社会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妻多夫制存在的社会文化因素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阶级观念根深蒂固。西藏通婚自古以来就有极大限制,包括阶级内婚制和血缘外婚制。在阶级内婚制下,农奴主不把农奴当人看,觉得在身份地位上根本配不上他们。因此在西藏只能允许阶级内婚制而不得与其他阶级结成婚姻,这种思想已经在农民的心里根深蒂固,即便是已经进入现代文明的社会中,阶级制度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在部分地区仍然保持着该婚制,已经成为是该地区社会文化的内容。如此看来,一妻多夫制家庭成员之间只要不存在血缘关系,不存在违背西藏通婚的任何规定。其次是约定俗成的伦理观念。在西藏地区,藏族人民受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很大,他们把一妻多夫看成是家庭聚集财富、团结和睦的象征,而且妻子如果能和多个丈夫和睦相处,她们会被看成是贤能的表现,社会舆论也会持称赞态度,因此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能够如此长时间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