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性贿赂的概念
笔者认为性贿赂的定义是: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接受他人或者向他人索要性服务。性贿赂其实就是权色交易,行贿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行贿者本人和能让自己达到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与其指定的人进行权色交易。性贿赂也是一种贿赂行为,性贿赂和一般贿赂行为的区别在于,一般贿赂的标的财产,而性贿赂的标的是性服务。
(二)性贿赂的特征论文网
第一点,性贿赂的标的是属于非物质性利益,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的标的是物质性的,可以用财产或者金钱来衡量的物质。性贿赂是非物质性的,标的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比如说性服务一次多少钱。这里就有人会问,在社会中有些性服务交易场所,也有明文标价,为什么可以说性服务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社会中的性服务在我国是违法,那些标价都是自己或者他人标价的,没有依据,也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性贿赂的标的是性服务,不是财物,不能明码标价。上面有说行贿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行贿人用自己的身体去满足受贿人的精神需求,这种情况行贿人是没有经济损失,受贿者也没有获取物质性利益。第二种是行贿人用金钱收买他人与受贿者进行性行为。这种情况下,行贿者有经济损失,受贿者满足了精神上的需求。
第二点,性贿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行贿人和受贿人进行权色交易时没有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等权色交易完成后,再想查受贿人是否收受或是否索取性服务时,已经完全没有办法。性贿赂不是物质性贿赂,受贿人收取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收取物质性利益,现今社会的科技发达,很容易查出的收受的财产去向,因为这些物质性财产不会凭空消失。说其具有隐蔽性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在人的私生活意识增强,很难发现受贿人在接受或索要性贿赂。当场抓到受贿者在接受性贿赂时,行贿者和受贿者一口咬定,他们是自愿性交或者是进行卖淫嫖娼,很难证明他们在进行权色交易。
第三点,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性交往”本来就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人类的本能,合法的性交往是有利于人类的传宗接代,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安稳。但这里的性贿赂是不合法的,不正当的,受贿人往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满足自己的性欲望,违法给与行贿者金钱利益或者升职,破坏正常公平的社会环境。现今社会,性贿赂案件出现的越来越平凡,甚至一些高官职也涉及性贿赂案件,是的百姓不放心政府,担忧国家的发展,担忧自己受到不法的欺压。
很多官员能抵挡住一般的贿赂行为,保持自己的清廉,保护社会的和谐。但现今社会这些能抵挡的住金钱财产诱惑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抵挡不住美女的诱惑,那些行贿者就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这个缺点,攻陷他们,使他们能让自己的谋取不法利益。在刑法没有规定的前提下,贪官们进行权色交易不受约束,肆意妄为,无限接受性贿赂,无限给行贿者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坏境,危害性不比一般的贿赂犯罪低。
三、我国现今法律对性贿赂的有关规定
我国大陆1997年刑法在修改时,对于贿赂的标的没有做出改变,还是财产性的观点,其他非物质性利益不在标的范围之内。但在一九九三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刘岩。性贿赂入罪问题探析。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5]这里面的“其他手段”就是指的所有行为,标的扩大为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利益。虽然这不属于刑法,但这给了我们有关贿赂标的的借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