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阶段:由皇帝或指定的官员提出相关建筑的要求,提出一份类似于今天的设计任务书,交由样房设计。[3]样房绘制建筑设计图即“画样”,制作设计的建筑模型即“烫样”。
3.勘估阶段:陈列工程做法,给算房估计出大概的工程量和需要耗费的材料,为勘估处的估算进行约估准备。清代的工官制度规定,兴建工程都必须在开工前勘估工程用费。一般工程费用低于1500两白银的,由内务府大臣指派人员进行勘估;一般工程费用大于1500两白银的,由内务府奏请指定的勘估大臣勘估。[4]待皇帝批准后,从相关库房支取相关工程材料和所需花费的银两,开始进行建造过程。 在施工前,要进行物料的领取(不够数量的需要进行采购),准备资金,工匠的征召和调配,平整建筑场地,指派专门的工程监督监修人员等施工准备工作。[5]
4.施工阶段: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样房的作用类似于现在的工程部,是建筑活动的核心。样房人员要亲临工地现场,对照烫样、图样解释设计,指导工匠按图施工,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绘制相关的施工进度图样(类似于今天的横道图),按照工程实际要求或皇帝本人的要求变更设计,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进度等。与此同时,算房人员也需要长期驻扎在工地现场,将总的工程化整为零称为段,由各个参与施工的作坊进行“抓段”,并且伴随着工程进展核查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的详细情况,记录成册,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建设费用,最后需向上禀明。算房人员有时也分担题写签字的工作(即行使部分相当于现代项目经理的职权)。[6]工程各方面的具体操作依例按《工程做法则例》中规定的具体做法要求进行施工。
所有工程都必须由内务府或皇帝派员监修。工程费用低于1500两白银的,由内务府大臣自行派员进行监督监修;工程费用高于1500两白银的,由内务府奏请皇上派“承修大臣”监修。工程完工后,首先由监修官亲自仔细查验后编制清册(工程概况和决算)并呈报内务府大臣派员查验。查验时,各内务府大臣率司员等前往工地按先前呈报的清册逐一进行核查、依照做法则例核算,若发现有不统一的地方当场进行核实,并将实际的工料所需和全部银两另外单独造黄册清单进行区分。然后由查验大臣附黄册清单起草奏折,上呈皇帝,办理奏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