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残疾人就业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其就业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参加社会生产获得劳动报酬有利于改善高学历残疾人群体的自身经济状况,提高其社会地位,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也有利于实现其人生价值和自身权力。其次,高学历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是一种对他们教育投资的回报形式,有助于鼓励残疾家庭的教育投资,从而有利于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再次,高学历残疾人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使其参加生产劳动避免了人才浪费,也是利用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进而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挖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不仅是社会关爱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创造了社会价值,我们应该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帮助残疾大学生就业。
(三)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差
面对严峻的就业环境,各用人单位可以招收大量的实习生,从而择优录取。最近几年,受次贷金融危机影响,高校大学生毕业后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实习期在2500元上下浮动。在实习期后,一部分实习生没有得到录用,从而寻找新的实习工作。原因大多是嫌弃工作环境差,待遇少,薪酬低,无法独立生存下来。在这种大环境下,残疾大学生面临的处境更加堪忧。首先是就业率低,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率一直都低于正常的大学生,而在实习期过后,录取成为正式员工的就更少。加上残疾大学生因生理原因往往无法得到好的就业岗位,甚至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在招生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招收残疾大学生,但投递简历后接到面试通知的极少,少数岗位招收残疾大学生,也都是客服之类的,很少有技术性的职位。同时,很少有企业愿意招收残疾大学生,在与招聘工作人员交流中,他们认为残疾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弱,适应力差,很难融入到集体中,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被访者王某在访谈中说道:“以前有和我一样身患残疾的学长学姐去企业中工作了,都感到很不开心,工作上很多事都遭到排挤,很多学长学姐就选择离职了。他们的薪酬待遇低,很多人都选择去福利企业和街道去工作了,虽然工资少点,但至少过的开心。”
目前,我国残疾大学生就业主要体现为集中就业、分散就业和自主就业。在访谈过程中,残疾大学生对目前就业前景感到悲观,他们自身没有找到归属。福利企业当前环境下市场竞争力不足,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难以得到保障。分散就业中残疾大学生受到一定程度歧视,工作稳定性差,缺乏发展潜力。自主就业对于残疾大学生而言更是迷茫,不知道自身该何去何从。因此,残疾大学生就业令人堪忧。
四、残疾大学生就业困境的产生缘由
(一)国家残疾人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执行力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上,走出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取得历史性成就。国家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中增加残疾人同样享有公民权利的条款,颁布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保护残疾人劳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涵盖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到自主就业、农村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出台具体的针对残疾大学生的就业扶助政策。因而,残疾大学生在日后的就业选择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残疾大学生就业扶助的各项政策,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即使遇到了能够胜任岗位的优秀残疾毕业生,也会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脱,残疾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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