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对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
国内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在2003年以后,成为诸如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热门研究领域。党的十八大第一次规范的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了基层协商的程序。环节和形式。协商民主作为公民政论文网治参与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正好回应了当前转型期农民对于有序政治参与。有效表达利益诉求的期盼。农村协商民主也就是农民通过有组织的开展对话。讨论和审议等方式,参与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农村社会事物治理中去。
一。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能够提高农村协商民主的质量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过程。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特定的方式和渠道参与到政治事物的管理中,影响政治过程的一种有效地行为。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的衡量标准就是政治参与主体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步骤进行。这里主要是指政治参与主体是否遵循国家的宪法。法律。规章。政策。条例等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步骤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根据政治参与是否依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范,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本文主要研究对农村协商民主建设有积极作用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就是农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运用自身享有的参与政治的权利,参与到政治生活,进而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
(一)能够增强协商民主在农村地区的适用性
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一书中提到的的政治效能感“可以充分解释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他认为政治效能感是个体对于自身政治参与是否能够影响到政治决策,对决策影响的程度越高,政治效能感就越强;另外政治制度越开放,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就越活跃,政治效能感也就越强。当然,政治参与的前提是个体相信自身参与的行为是有效的,否则也不会参与。所以说,在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能力对于推进协商民主,乃至整个农村政治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农村协商民主的角度分析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就需要关注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所真正具备的作用。哈贝马斯提出民主的本质在于公民的参与,参与是协商的基础。在农村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意识,是保证农村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假设协商民主仅仅停留在理论或者制度层面之上,而不被农民接受和认可,甚至排斥参与其中,那么协商民主只能沦为形式。因此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不仅能在相当程度推进协商民主的开展,更能有效地契合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现农村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设计,包括政策问题的提出。确立。方案的设计以及最后的实施。政策目标所要追求的就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在农村就需要把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给予农民充分的表达渠道。农村决策的制定以往都是上级命令,下级执行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参与的重要性和价值意义。通过农民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对于政治参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合理的补充,对决策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疑问,这对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决策,促进农村政治发展十分必要。
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在农村不断前进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不断地创新出不少新的制度形式。比如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农民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选举出能够胜任的村委会成员并赋予其合法性,这位协商民主的进行提供了前提。各个协商主体的组成都获得了彼此的政治认同,也为有效地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支持。比如在农村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过程中,农民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不仅能够有效地监督村干部的作为,而且可以在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以平等独立的主体地位参与到村里相关事务的管理中去,共同讨论,共同协商。反过来,村委会干部相对于村民来说,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更好,能够在协商过程中很好地引导。鼓励村民参与进来。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中的参与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与协商民主不谋而合。此外,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说明农民对于目前政治制度的认同,协商民主作为基层民主发展的新形式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需要农民的政治认同。
二。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平台
(一)打破农村精英“单纯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局面
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体现了当前转型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回应了农民迫切需要沟通。协商。对话。合作等形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需要。协商民主虽然是新生事物,但其实是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公民政治参与的产物。农村协商民主开辟了农民参加选举之外的一种更加灵活。多样的政治参与渠道。协商民主所提倡的协商主体具有平等。自由的地位,行为不受权威操纵。制约和影响就给予农民参与政治的很大自由度。
农村协商民主作为基层社会的一种治理机制,能够为农村事物的治理提供一个有效地平台,农村通过制度化的直接参与对对本村的经济发展以及涉及其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充分对话。协商,达成决策共识,从而实现村民价值偏好的转换,这与协商民主的本质不谋而合。农村精英“大部分是由选举产生或者是乡镇政府直接任命的,包括村党支部以及村委会的相关组成人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是在有关农村内部事务的管理实践过程中,还是会因为利益的不同受到质疑。特别是有些农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侵占集体资源等,损害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热情。这样部分农民开始采取非制度化的手段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二)改善了农村权力结构
公民是否充分享有政治参与的机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和政治发展程度的高低的重要因素。在拥有八亿多农村人口的现实情况下,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能力直接影响着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程度和水平。在城镇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现农村协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农民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农村现有的正式组织是国家自上而下建立的,并统一纳入国家控制体制,可以说农村权力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制度框架的向下延伸。自从农村实行村民选举制度之后,农村权力关系出现了结构性的矛盾,村委会的权力来源发生改变,传统的党的一元领导“逐渐转向党政二元权利结构“,在此过程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操纵选票。贿选。家族势力)。
农村协商民主就弥补了票选的不足,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对农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项补充,让村民通过切身参与协商民主对村里管理决策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比如兴起于浙江的民主恳谈会,作为协商民主在基层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形式,就创新出一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农民群众三方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新局面。协商民主的本质就是各个平等主体在遵循法律规章的前提之下,共同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管理中去。农民作为农村社会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是农村协商民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往的农村权力结构只强调农村精英的参与,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的制度化参与不仅为农村协商民主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满足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要求,通过比如民主恳谈会。议事会等多种协商方式。
由此看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对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内部矛盾凸显,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协商民主可能沦为形式,比如农村社会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虽然农民是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但是这会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所以说,要重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对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扩大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从而形成对现有国家政治制度的认同和支持,进而保障乡村治理的稳定性,实现农民真正当家作主。
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对发展农村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