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及其法律保障
一。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
早在雅典时,柏拉图的思想中就涉及民主制度。近代的西方一些国家,更是将民主制度运用到政治制度上并结合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中国的民主是从五四运动开始的,当时的中国内忧外患,改革派迫切的希望通过制度的变革改变中国的颓势。他们向西方借鉴来论文网了民主制度。现在的中国,正努力实现民主制度的健全,促进民主融入法治。政治,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的社会主义。
民主,一词源头自希腊。他们将民主运用到各种社会事务当中,如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就是在大多数希腊人民的共同投票下决定。希腊的民主,可以理解为为了管理国家事务,一部分人民获得了决定权,他们依照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近代的西方民主,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善和健全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都体现了近代西方的民主化的实现,他们的民主可以理解成为了管理国家的事务,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决定权,他们依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指导。中国在民主化进程的道路上,亦是实行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得出民主的定义:为了平等的保障人民的权利,一些人在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指导下管理着国家的事务。
二。多数决的现状评析
民主的实现,多数决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多数决在社会生活中的例子很多:如人大常委会成员产生的方式,即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再如村民代表和村组长,都是由多数人推荐选举产生的。
通过多数决做出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人们是觉得存在公平和公正性的。这也是民主所追求的效果。
(一)多数决是民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
多数决是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没有了多数决的民主自然就不可为民主了。
多数决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提供机制。我们可以通过多数决获得不同的情感表达,和具有差异的观点表达。多数决是民主制的一个很明显的特征。
民主的社会,需要多数决的存在。民主,即要求保障公民的权利,而经过多数人表决产生的意志最可能代表这种公民意志性。不存在多数决的社会,极可能沦为人治“的社会,是少数人说了算的社会。人治的社会致命的缺陷是统治者作为人,就具有感情,而感情的偏差往往容易导致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存在。人的情感的局限性较之于法律的特性具有更弱的保障公平正义的职能,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出来的,多数人较之于一人在制定和实行法律方面能够更不具情感的行为。
(二)多数决的缺陷
多数决虽然体现了民主,但其亦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其缺陷就是偶尔会出现不够民主的现象。
当多数派诉求实际上并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时,而他们却利用人数优势忽略少数派诉求的做法,并且在此时少数派的诉求正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时,这种不合理就产生了。
三。民主的法律保障――法律遏制多数决中不合理的出现
当然,并不存在一种制度能够保证恶行不出现。民主制作为一种为目前决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认可的制度。虽然多数决中的不合理“作为一个弊端出现了。但是我们不能够否认民主制是目前社会中最先进和合理的一种制度。民主,意味着平等和自由。人们平等的享有权利,自由的行使权利。民主制充分的保障了民主“这一要求的行使。
多数决作为民主制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主的要求,并且也是目前较为可行和合理的一种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它体现了民主制的价值,因此不应当因为不合理的出现而否定多数决。
民主制度不独立发生在社会生活中,如果说在各种社会规范中寻找一种最为妥帖的规范为民主保驾护航,那么这种社会规范必定是法律。
法是现行规范的总和,即是由立法者颁布并(或)由适合法院适用的规范的总和。
不论是法律的定制。公布。实施和执行都应当在相关范围内充分的保障民主制度的施行。比如:法律应当被认为是用来保障人民权利的。作为运用法律的法律工作者,应当是对法律十分熟悉的专业人员。民众由于观念的非职业性,他们往往感性的判断事务。并且,司法的权力不能简单地以人头数来赋予,人们不能仅仅通过人头数来选择出法官,而是通过特殊的程序择优选择合适者。托克维尔说: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而且,法官必须依照法律来判断事务,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只有把法律作为行为和程序依据,才能保障人民的权利。当然,这就要求我们所依赖的法律是合理正当的法律。
二是规定一定的事项不能由多数决程序决定,比如说国家的政治体制的界定不应由民主投票决定,司法独立不受多数决程序决定。概括的说就是法律保障民主制度要求政治决策范围不能太过于宽泛。
综上所述,人们拥有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但是,行使权力,应当受到约束。
保障人们权利应当依靠法律,约束人们的权力更必须依靠法律。
民主及其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