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决策中成本效益分析造成的伦理困境
1成本效益分析的实例
在20世纪70年代,福特汽车公司旗下的一款销量最好的小型车,当一辆车从后面撞上它时,他的油箱容易爆炸。有500多人因为油箱的突然爆炸而丧生,还有很多的严重烧伤,而福特的工程师很早就意识到了这种油箱所带来的危险。论文网公司的经理们做了一项得失分析后认为,修补这种油箱所获得利益,并不值得他们为每辆车上花费11美元为油箱增添一个更加安全的设置。
他们是如此计算:如果不做改变,这种油箱可能会导致180人死亡和180人烧伤。然后他给每一个丧失的生命和所遭受的伤害定价――一条生命20万美元,烧伤6。7万美元。他将这些数目以及可能着火的汽车的价值相加,计算得出,这一安全性改进的总收益将是4950万美元。而给1250万辆车逐一增加一个价值11美元的装置,将会花费1。375亿美元。因此,该公司最后得出结论,维修油箱所用的花费,比不上一辆更安全的汽车所带来的收益。[2]
2面临的伦理学困境
2。1功利主义的分析带来的伦理困境
以边沁所代表的功利主义的的观点来看,功利主义的重点是使功利最大化,功利不仅是个人的原则,也是立法者的原则。[3]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认为我们受制于快乐和痛苦,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所谓功利原则就是找到快乐和痛苦的平衡点,并将他们作为了我们行事的最高的道德准则和标准。因而从企业决策的角度出发,进行成本效益的评估,使整体的共同体幸福最大化。这个共同体是一个想象的集体,由组成它的个体总数所构成,个体的偏好构成一个单位,加入总的程序,使功利最大化。就如福特公司所做的的将这个决策所有的收益相加,再减去他所消耗的,以产生更多的幸福为标准。即在一个小概率范围的死亡面前,企业的赔偿在充分考虑了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医疗的葬礼的花费和受害人的痛苦伤害后,企业的盈利对于社会和企业本身可能意味着更快地效率,更多的收益,和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员工对工资的满意程度。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个体的生命权利。洛克认为,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是自然权利,是天赋人权,其中生命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我们无法用金钱衡量,更无法将金钱作为工具获得别人享有生命。自由的权力,功利主义的做法显然有违公正。我们拥有我们自身,对自我所有权的维护应该是所有法律和规则制定的基础,而功利主义的分析和判断显然缺乏道德力量。这个背景下是对人类生命的冷漠,是对个体生命的创造性价值的否认。在对个体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的漠视下,没有人会知道下一次为了集体的幸福的提升会不会牺牲自己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更大的恐慌之中,这也许已经违背了功利主义幸福最大化的原则。
其次,快乐和痛苦如何衡量和计算也是功利主义在分析事实情况所面临的问题,就如个体权利一样,快乐和痛苦作为道德的善可以转换为单一的货币进行计算吗?那么计算的标准又是什么?我认为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没有一套的绝对的价值标准,可以为每一人的快乐和痛苦的进行明码标价,即使代表着企业,亦或是政府的大多人的利益。并且,一个人的快乐可能因为看了一部动画片,可能因为和家人分享的快乐时光,那么定义快乐和痛苦的标准又是什么,善优先于权利,功利主义的眼里最大的善将所有人所认为的偏好,或者说将他们的快乐简单相加,这显然不是最大的善所带了的公正。
2。2自由主义至上的伦理困境
自由主义的特点就是我们自由选择,一切决策的做出是我们的同意。因为我们拥有自身,诺齐克说:只有一个仅限于执行合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最小政府才是正当的。任何一个更加宽泛的政府都侵犯了人们不被强迫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因此都是不正当的“[4],诺齐克支持那些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做出的选择的公正理论。他认为公正取决于两个条件――初始获得的公正和财产转移的公正。
不可否认市场是自由的,在市场的交换也是自由的。依照成本效益分析的案例,我们把顾客的购买行为看作是与商家的契约,在此我们充分的尊重了顾客和商家的自由。但是一个契约的形成,我们却无法保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并从中获利,并增加了公共福利,按照自由主义至上的观点,我们充分的尊重了双方选择的自由,但是购买者却在并不知情,即油箱可能在强烈撞击下而签订了这份合同,完成契约,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即使是一个自由主义至上的人,面对于此你也要承认这样也侵犯了自由主义一直保障着的个人的权利。一方存在着欺骗,双方在信息不平等下的交易,初始获得的就是不公正的。
其次,自由市场也应该是有所限制的自由。自由主义至上的观点是我的生命。劳动力和人格属于我,且仅属于我,不能任由社会整体随意的处置。如此而来,市场不受约束,意味着人们随意交换,在交换中就可能侵犯基本善。道德主体的善和自由也是这个市场所要求的一些基本的品德,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没有能得到相应的收益,就会丧失契约本身的有效性。
3小结
通过对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分析,我们更多的是面对成本效益分析的无措,而没能有一个很好地解决方案,寻求在企业获利和道德规则下的一个良好平衡点。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企业运行是否符合基本人性,尊重公民基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2。企业决策是否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公益3。是否存在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亦或是社会的资源分配和社会公正可遵循的道德准则的优先顺序。
那么我们否认功利主义的权利不依赖于功利,也否认了我们拥有自身,同时也不认为我们的权利来源于上帝。康德认为我们权利的道德基础来源于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因而自由至上主义的市场自由,选择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对康德而言,真正的自由是理性存在的意志自由,我们按照意志自由,他要求我们郑重地对待自己,而不是使自己对象化,我们不能以任何我们喜欢的方式对待自己的身体,因为我们并不拥有自身。遵循自我受设定的法则――绝对命令,把自己当做目的,而非工具。因而在成本效益分析中,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和他人的基本权利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这是决策成立的充要条件。同时,这就要求我们愿意将自己赖以行动的原则普遍化,因为我们对于这一正当性的权利的维护的目的,是以一种与绝对命令相符合的方式。同时,康德认为我们多遵循的绝对命令――道德准则,并没有很多种,而只有一种。
企业决策中成本效益分析造成的伦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