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不足之处
由于本文的写作时间与笔者毕业实习的时间是同一时段,受到时间和精力的限制,笔者无法完全投入写作,论文略有粗糙不足之处,敬请谅解。此外,笔者所需的材料大都为公安局敏感的内部信息,以一个大四学生的身份,根本无法取得更深的资料,能力有限,只能在可能的范围内,为论文采集相关资料。最后,尽管笔者非常希望能在非法移民领域有所造诣,但是本科生的科研层次不高,这也导致本文的思想可能有些稚嫩和天真。
1.5 本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本文共六个部分,包括绪论、结语和四章主体内容。
本文从福州沿海县市非法移民现象入手,首先界定了非法移民的概念,即指非法出境或合法出境、非法逾期居留在他国境内三个月以上或能确定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中国人(含“黑户”者),但不包括探亲访友、过境耕作、放牧、宗教朝拜、赶集及进行短期商业活动等没有居留目的、实际居留不足三个月的人员。
然后以琯头镇为例分析了非法移民的成因,即经济因素、政策因素、法律因素、个人因素和行政管理因素。
接着分析了非法移民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国际关系等带来的影响;最后探究了非法移民的治理实践,并给出治理对策。
2 非法移民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
2.1 非法移民概念界定与说明
2.1.1 移民与非法移民
(一)移民
关于“移民”一词,《新华字典》的解释为:“①人口居住地在国家和地区之间永久和半永久的迁移。外出工作、读书、旅游、探亲和从军一段时间,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流动不属于移民。②指迁移到某一地方定居的人。”前者为动词,指代其所描述的特定的行为;后者用作名词,指代这种特定行为的主体。文献综述
在英语中,对应上述两种分类的用法,“移民”也有两个单词。做某种特定行为用时,是“migration”,做行为主体用时,则是“migrant”,译为移民者。
当“移民”作为特定行为用时,可以按照居住地迁移是否跨境分为国际移民、国内移民,按照迁移主体的迁移行为的合法性分为合法移民、非法移民。当“移民”作为行为主体使用时,按照上述的分类标准,也可以用相同的词来描述这一行为主体。
因此,我们说到“移民”一词时,必须分清指代为何。在本文中,“移民”包括两者的用途,即“移民”既表示移民行为,也指代移民主体,视上下文内容及句子成分而定。
此外,国内外专家、学者们对“移民”的定义因为各自研究领域与研究重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按其字面意思来理解,即不按规定法律或违反法律进行移民活动。同样,这个词既含有特定的行为本身,有时也指代行为主体,即非法移民者。
维基百科对于“非法移民”的解释是:“非法移民,又称偷渡犯、黑民,是指非本国公民透过非法的方式跨越边境的‘移民’。黑民一词在美国,澳洲,加拿大等移民国家使用较为广阔,泛指一个人在不具备所在居留国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居住,生活以及在当地工作,既包括那些以非法渠道进入发达国家的偷渡客,也包括那些以合法渠道进入发达国家后‘不知去向’的人。”
所谓“不知去向”,笔者给它另一个词,叫做“非法逗留”。采取这种方式非法移民,简而言之即合法入境、非法逗留,归于非法移民一类。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