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研究内容
针对我国公共财政支出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出了众多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适当提高财政对经济适用房的公共支出规模。要真正提高财政支出的规模,公共财政必须明确了解到自身在经济适用房投资主体上的责任,充分利用其丰富的资源。为此,政府应首先设立其相应的专门机构,加大其保障力度;其次,政府也应该积极促进其财政资金的融资发展[1]。
香港住房供应体系中有个非常突出的一点,政府在住房政策中会一定程度上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倾斜。政府不仅会给予相应的资金贴补,还会以直接干预的形式进行公共房屋的帮助建设,即是“贴人头”也会“贴砖头”,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在其可承受的资金范围内能够买到相对满意的住房[2]。
我们看出,在当前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资金支持这块,还是主要是前期的建设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现行政策中政府是主要决策者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是唯一决策者,所以没有来自更多渠道可获得的资金支持。在这种现行情况下,既然是一项惠民政策,并且是当即急需的享有群众号召的政策,那么政府必须在完善政策的同时扛住压力继续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惠民政策。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应该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在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执行中的资金支持。
(2)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国外的种种经验表明,在发挥公共财政工具的作用方面,政府可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更多的增加财政补贴的资金数量,政府需要进行税制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为地方政府创造新的税收来源,增强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各国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稳定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3]。
中国应该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学习,吸收他们对收购或兴建住房提供税收减免和住房贷款进行补贴同时也进行担保的经验。对于房屋管理和维修的困难,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当地政府,他们从住房管理部门着手,开始进行改革,并出台租金补贴政策[4]。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就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税收是公共财政收入的非常重要以及可以说是最主要的政府收入。那么我们可以从税收上开始下功夫,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是一项具有针对性的惠民政策,因此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在这上面所需缴纳的税应该相应的减少或者说是优惠。比如说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分发住房补贴或者是在贷款购买部分进行补息。那么,由于经济适用房也是一种商品房,也是以出售获利为主,政府在销售经济适用房部分的税收收益部分微弱,因此政府应该开劈新的税收来源,来为政府创收,弥补公共财政在销售经济适用房部分的缺失。不难看出,公共财政收入的保障,可以说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保障,保障了资金提供的充分,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