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不但充当着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又扮演着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当然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定位更倾向于提供服务。制度建设者将社会救 助管理的职能赋予民政、人社等部门,他们各司其职。然而制度规定的过于简单而粗陋, 并未将这些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清晰,多部门之间的权限出现重叠交叉,看似明 智,实则不可避免地会踢皮球,出现推搡、扯皮等现象,进而导致管理上的漏洞。各部门 间各自为政,难以协调配合,进而导致效率低下,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艰难。就上述案例来 说,浉河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介入调查,向 110 指挥中心报告时,接警员没有查询记 录直接答复“不知道”。这些机关或者部门都对案件有管辖的权力,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 配合,信息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难以互通共享,资源浪费严重。
2。社会救助机构消极被动 社会救助机构在开展救助工作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得消极被动,等着贫困者前来寻求救
助,因此工作常常是滞后的,通常表现为一种事后的工作机制。然而,发现潜在的贫困危 机并及时有效地解决无疑也是制度设计的要求。这就要求救助机构的工作态度要从消极被 动转向积极主动,这才是社会救助机构真正的职能定位。因此,社会救助机构需要做的事 有很多,不仅要求解决现时的贫困问题,而且要求积极主动发现潜在的贫困问题并且及时 处理。消极被动难以发现潜在的贫困危机,当发现时,潜在的危机已转为现时的贫困问题, 社会救助的成本也就相应提高了。就上述案例来说,只要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再积极主动一 些,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尽心查清男童的家庭信息,多积极主动关心男童的身体状况,那 是完全可以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的。
3。救助机构数量少,专业化人才短缺 由于资金短缺等诸多因素,社会救助机构数量不足,整体配备较差,难以满足社会救
助的刚性需要,很多贫困者难以得到良好的救助服务。再有,由于缺失专业化的人才,工
作方法长期得不到更新,进而与实践出现了严重脱节,阻碍制度的实施。2012 年,民政部 对 10 个省市的救助工作人员做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他们的年龄总体较大,并且文化水 平也相对较低。其中仅有 14。0%专业从事救助工作,其他的人基本都是兼职,更严重的是 其中 31。1%甚至身兼四职以上①。就上述案例而言,男童的死亡或多或少与缺乏专业的救助 和护理有关联,如果拥有更多专业人才,护理也会更加专业,一场悲剧说不定就可避免了。论文网
(三)社会救助制度不统一 城乡二元化。城镇和农村在救助的标准上表现为较大差异。仅拿低保来说,2014 年城
市低保的平均标准为 411 元/人、月,其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为 286 元;而 2014 年农村的
低保平均标准为 2777 元/人、年,而其低保月人均补助为 129 元②。 地区差异明显。由于各地在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因此,不同地区之
间存在制度和待遇标准的差异,基本上是一个县一个标准,制度碎片化较为明显③。 制度冗杂,衔接不清。社会救助制度极其庞大,包含住房、医疗、卫生等一连串分支。
因此,在各种制度运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制度之间的竞合或是断裂,使得具体的社会 救助工作的指导方针趋向多元,难以摆脱现实困境。
(四)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
低保标准过低。2014 年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为 411 元/人、月;而 2014 年农村低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