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模型的科技创业双边道德风险规避机制
1研究背景
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感召下,的科技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在高校教师。在校学生的创新成果向实际产品或服务的转化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委托人的道德风险。因此,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来规避道德风险,提高从科论文网技成果到市场的投放效率,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
早期研究多?戎赜谛畔⒉欢猿剖钡赖路缦盏牧炕?,依托数学建模。案例分析等方式寻找道德风险的成因,并对规避风险的契约进行推演[1-2]。近年来,学界则多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出发,使用委托-代理模型进行博弈求解[3]。鉴于过往研究较少考虑委托方的道德风险,存在依赖数理推证而建议过于概括的特点,本文将前人较少涉及的投资方道德风险纳入考量,并将管理实践与数学模型建构相结合,提出具体建议。
3应用建议
3。1设立估值调整机制
投资者与创业者可从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管理层变更等方面设立估值调整机制(又称对赌协议,缩写为VAM)。VAM可应用于创业的多个阶段,具备多样化的选择组合,在保证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对创业者进行激励。在签署协议时需以法人身份签署,并确保协议符合公司章程,否则将不受公司法的保护。
3。2签署风险告知书
在投资进行前,建议签署风险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由创业方出具,涵盖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风险及一般风险,通报总体风险水平,令投资方对自身自愿承担风险这一事实做出陈述说明。这一方式可使投资者估量自身的风险承受水平,认识项目风险,防止后期分歧。
3。3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鉴于创业企业依据的专利技术具有稀缺性,投资方可能借投资方式获得专利控制权,或滥用股东权利将管理层置换。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管理层更换比例不可高于1/3,为避免技术外泄,在此基础上,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更为妥当。
3。4托管类基金
选择私募基金时,选用托管类基金。即基金资产由商业银行进行保管,在契约与制度规定的范畴内监督基金业务的运作。尽管这一制度意在保护基金持有者的权益,但商业银行的托管前提便是较严密的契约,确定业务运作范围的同时,也防止了基金管理人对于创业资金的私自占用。
博弈模型的科技创业双边道德风险规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