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0-0397-02
一。供应链道德风险及其危害
供应链道德风险是在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以后,成员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各方面的优势而采取一些违背供应链论文网整体或者违背供应链其它成员企业利益的行动,或者是没有采取供应链虚拟委托方或者其它成员企业所希望的行动,而出现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成员企业的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将会给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供应链整体带来很大危害,如在协调上,供应链企业消极被动,合作项目延期,质量缺乏保证;在时间上,延长节点企业的决策时间,从而失去最佳的市场时机;在激励上,增加了节点企业激励分配的难度;在信息上,节点企业可能采取隐藏信息。虚报信息等欺骗行为使传递的信息失真,降低信息共享程度;在利润上,增加了供应链的管理成本,也使供应链的多赢“模式也受到了挑战。
二。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
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这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有关。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及供应链自身特点来分析,认为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自私性
从经济伦理的角度可以对道德风险形成比较明确的认识,通过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假定,我们知道,作为供应链的节点企业,他首先是在人的意义上组成的一个团体,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从本质上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所以,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产生源于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自私性。
(二)目标利益不一致
委托代理关系在供应链中是普遍存在的,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代理人的贡献越多。成本越低,经济效益就越好。而理性的代理人在获得一定佣金收入的条件下,会尽可能降低总的努力成本,减少贡献。当委托人没有能力或缺乏动力评估代理人,或者委托人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无法或无法低成本考核代理人的业务质量时,代理人就会集中精力于业务数量的提高上,而业务质量的忽视将成为代理人的理性选择。因此,目标利益的不一致使得道德风险必然存在于供应链委托代理双方的合作中。
(三)风险态度不一致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代理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是风险中性,而委托人获得固定收入,代理人分享剩余产出的话,此时的风险问题与激励问题可以自动进行解决;而如果代理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是风险规避型时,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要想让代理人付出足够努力很难,就必须让他承担一定的风险,代理人就会要求委托人一方面要弥补其努力成本,另一方面要再追加一部分的风险溢金。因此,委托代理双方在风险态度上的差异使努力具有不可验证性,就促使了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
(四)供应链自身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
供应链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CAS),造成其复杂性的原因异常复杂,如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因素,供应链系统本身。供应链网状结构和供应链的运作方式等内部因素。而供应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不确定性及其存在具有不灭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正是这些因素加速了供应链中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
(五)供应链节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
尽管供应链强调节点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并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使信息共享成为一种潮流,但信息不对称仍然是供应链节点企业合作中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般是由于成员企业优化自身行为所导致的。
(六)风险分担方式不合理和市场信誉机制的不健全
供应链上的各个成员在优势互补的时候,也伴随着风险共担,也正是由于各节点企业的风险共担,使供应链成员企业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从而不可避免的使成员企业的行为变得不太谨慎“,从而加剧了道德风险的产生。并且,在市场信誉机制不太健全的情况下,市场信誉机制不会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即使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在信誉度方面也不会受较大的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成员企业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
(七)供应链企业利润分配或激励方法不当
虽然我们可以把供应链看成是一个由各节点企业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但不可忽视的是每个节点企业都是具有独立的利益个体,在合作过程中极力维护自身利益就很显然了。供应链上节点企业利润的分配是以各企业利润为基础的,而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某些企业利润的提高势必会导致其他企业利润的降低,从而导致这些企业要么拒绝合作,要么在合作过程中消极或偷懒,不利于供应链的高效运行。所以,供应链利润分配合理与否以及激励措施是否恰当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影响供应链整体利润,增加风险。
三。降低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对策
通过对供应链道德风险产生原因的深入分析,发现有些原因是无法规避或改变的,如供应链不确定性是所有风险的基础根源,对于解释道德风险的独特根源以及相关对策方面,实用效果非常有限,又如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自私性。信誉机制的不完善。供应链自身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分担风险的方式等,如果从这些角度来着手降低供应链道德风险的话,收效甚微,但以下几个途径还是可以有效降低供应链道德风险的。
(一)谨慎选择成员企业
与一些理想的企业进行合作,可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机率,因此在进行供应链成员企业选择时,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有效的评估,一般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是否具有互补性需要清楚待选企业在资源。产品。技术。市场。资产等方面是否具有明显优势,同时需要明白这些优势能否同本企业形成优势互补。
2。是否具有相容性或一致性即使待选企业具有明显资源优势,同时与本企业可以优势互补,但仍需考察两个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是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遇到问题时,双方能否很快达成共识,合作后能否相容。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差别过大,那么在合作过程中就很容易发生冲突,进而增加合作的风险。
3。实力是否对等性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供应链或者任何联盟,该供应链或者联盟稳定的前提是彼此之间的规模和实力应相差不大,否则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一方完全听从于另一方,影响供应链的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而威胁到供应链的稳定性。
4。信誉的好坏目前,的信誉机制并不健全,没有一个很好的标准来评审企业的信誉度,通常来说,可以通过企业的知名度,企业业务伙伴的评价,市场表现等方面来评价。
5。能否达到共赢这也是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能否建立的一个先决条件,该条件要求需要预测在建立合作关系后,各成员企业能否各得所需,优势互补,增加利润,同时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二)加强信息共享程度
加强信息共享的程度,不仅可以在供应链企业的整体运作中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所带来的道德风险,而且对于供应链节点企业间协作的加强,反应速度的提升和竞争力的提高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企业可以借助于信息技术,把整条供应链上的信息都收集充分,为成员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并进行供应链信息的共享和集成,从而平衡成员企业的活动,削减牛鞭效应,提高整条供应链的集成度和竞争能力,以及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带来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信息传递路径的整合,比如采用现代化的通讯,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等来管理并优化整个供应链体系,进而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使供应链的成员企业和各个相关业务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的协同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对成员企业进行适当的监督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代理人总是选择一些能最大化自己效用的行为。所以,为了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委托人就需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的个别利益能与供应链的整体利益相关起来,激励成员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同时也能实现供应链利益的最大化。在供应链的运行和优化的过程中,常由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根据供应链整体目标。产品及环境等,对其他成员企业进行考察,根据其在供应链中的贡献方式和比例来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并不断完善该激励机制,以最大程度地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适当的监督成员企业也是必不可少,这样可在最大范围内保证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合作的公平性,减少成员企业的投机行为,促进供应链有效。有序。稳定的运行,以最有效的合作方式来完成供应链的目标,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简介:朱晓燕(1983―),女,河南周口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与供应链管理;李新瑜(1983―),女,汉族,河南信阳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城镇化与城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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