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又是一种社会问题,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对贫困的理解也有差异。在我国,关于贫困的定义也没有统一。有学者认为是其个人或者家庭收入达不到社会所可以接受的最低生活标准。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认为,贫困是个人或者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及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以上被归为单项定义,着眼于物质标准。还有一种综合定义则认为贫困除了低收入和低生活水平外,还包括了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不发达。文献综述
本文对于贫困则采用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定义,认为个人或者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及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时,其个人或者家庭就是贫困的。
对于贫困有一定的认识后,为了区分贫困人群需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通常称之为贫困线。而贫困的标准,显然是没有一个固定的结论的。往往跟随时代不同而发生变化,根据地区的不同,相应的贫困标准也有所差异。目前对于贫困标准的分类主要有国际贫困线和国家贫困线之分。国际贫困线主要比较各个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贫困状况,比如根据33个发展中国家贫困状况的研究结果,世界银行提出了人均日消费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即日均消费低于1美元属于“绝对贫困”,日均消费低于1。25美元属于“贫困人口”。其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因国情不同有所差异,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国家贫困线是每个不同国家或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平均物价水平制定来反映本国自己贫困状况的贫困标准。中国目前的贫困线是2011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的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目前,国际贫困标准为1。9美元。2015年,我国贫困标准上升至2800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相当于每天2。2美元,略高于世界银行1。9美元的贫困标准。
由于在20世纪,我国农村的贫困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国家的财政资金有限,对扶贫的投入有所不足。因此国家确定较低的贫困线作为农村贫困的标准(绝对贫困线),用来衡量和监测农村贫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