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进口国有关责任主体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内同类企业的倾销确认(即倾销与进口国产业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构成因果关系)依照法律程序对出口国倾销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实施数量限制措施的手段。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是三种最主要的反倾销举措。其中,征收反倾销税是最有力度的反倾销救济措施,也是最常见且经常使用的,它是调查当局在最终裁决中,肯定出口产品存在倾销事实并且确认其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后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近年来,由于反倾销是被WTO认可的,在形式
上具有合法性,且极容易于实行、能够有效的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且不易招致报复,因而被西方国家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利益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滥用[3]。实际上,国外每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在不断地增加,中国已然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二)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现状
近几年,反倾销指控愈加随意和频繁,并逐渐演变成一种严重的贸易壁垒。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显示,WTO成员在1995~2013年间,共启动512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由47个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4519起,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8.2%,反倾销案件数量有明显的波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反映出全球反倾销数量的不断增加。
自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外贸政策以来,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我国对外贸易出现了令人欣喜的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国家的市场上,金属制品、纺织产品、家电类以及部分农产品等出口商品开始受到反倾销的阻击,对外贸易受到严重阻碍。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的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12月,国外对华反倾销案共计1059起,约占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四分之一,涉及最多的是第15类(贱金属及其制品)为260起。
中国是全世界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2010年至2014年,反倾销案件数呈上升趋势,我国作为被诉方参与的WTO争端近两年有较大的变化,2012年以前,我国被诉案大体上呈增长趋势,自2013年开始,我国的反倾销案又很大幅度的减少,并保持稳定的变化局面。
我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具有以下特点:
(1)发起调查的国家数目越来越多。在世界各大洲中,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而随着我国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不仅仅是发达国家,还有发展中国家。位居前列的是印度、美国、欧盟、巴西,截止到2014年6月,分别发起了165起、121起、115起、82起,约占全球对华反倾销案的47.3%(见表1)。通常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是美国、韩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关数据显示,世界上75%以上的反倾销案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发起的。但近十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也纷纷拿起反倾销这把“利刃”向有关发展中国家挥去。
表1 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统计(1995~2014.11)
单位:起
国别    数量
    累计    2014年
印度    165    7
美国    121    6
墨西哥    42    5
巴西    82    4
澳大利亚    44    4
哥伦比亚    39    3
欧盟    115    3
马来西亚    7    3
埃及    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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