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P2P网络借贷在国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综述 张正平、胡夏露(2013)将国内P2P与国外 P2P的模式和特点进行对比后发现,中国P2P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1)民间借贷立法滞后(2)P2P专门法规缺失(3)监管缺位与监管错位并存(4)坏账问题处理难(5)运营面临高风险等。 刘绘、沈庆稢(2015)从英美两国的P2P 监管政策着手,研究了两国的投资人保护机制。通过研究他们发现,美国的 P2P 网络借贷监管制度对原本的金融体系具有较强的依赖,且注重于行为监管,注重市场效率与消费者保护的权衡。而英国则以对消费者保护为出发点,实行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机构相结合的监管策略。
3.P2P网络借贷在国内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综述 关于国内 P2P 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张日金(2015)通过对借款人数据研究后发现,我国P2P 平台一方面缺乏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方面对借款方缺少相应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监督原则和政策建议。 吴晓光、曹一(2011)在对P2P展开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国家应当对 P2P实施监管,并从模式、内容以及安全与技术指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监管原则,在提高平台自身风险处置能力的同时,提高P2P平台对投资人的保护机制。 李焰、高弋君、李珍妮、才子豪、王冰婷、杨宇轩(2014)以 P2P平台“拍拍贷”借款标的为样本,对借款人描述性信息与借款成功率进行对比,发现借款成功的概率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描述的影响。这说明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公开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的决策。 刘绘、沈庆稢(2015)通过对P2P网络借贷核心要素的研究,提出加强投资者保护机制应从加强监管开始,而监管对策要分别从加强各系统征信信息分享,明确平台信息披露内容、对项目进行信用评级、制定行业自律标准等四个方面着手考虑。 王会娟、廖理(2014)通过对平台借款人认证指标和认证方式进行研究后找出在借贷行为中比较重要的机构要素,进而揭示出信用认证解决了借款方与贷款方信息不匹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但由于评级指标比较单一,其风险揭示作用的不能明确凸显。宋鹏程、吴志国、赵京(2014)等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认为P2P借贷监管不仅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对投资人的保护,不仅要保障投资者利益,也要让平台能够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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